标 题: 关于印发固始县扶贫领域政务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 |
索引号: QE490-0291-2019-00010 | 公开目录: 扶贫 |
发文机关: 乡村振兴局 | 成文时间: 2019-06-25 |
发布时间: 2019-06-25 |
关于印发《固始县扶贫领域政务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固扶组〔2019〕 32号
各乡镇(办) 、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固始县扶贫领域政务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固始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 年 6 月 24 日
固始县扶贫领域政务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 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发办[2018] 11 号 ) 和《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印发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 准指引的通知》(国开办司函〔2019〕 102号) 要求 , 为进 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扶贫政策宣传、规范扶贫对象 识别退出程序、严格扶贫项目资金监管,解决扶贫领域政务 不公开不透明,社会和群众不知晓、难监督等问题,现制定 固始县扶贫领域政务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 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问题 意识.以内容全面、方式灵活、社会知晓、便于监督为目标, 完善扶贫领域政务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政策、扶贫资金、 扶贫项目在阳光下管理、在阳光下运行,提高扶贫开发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主动、全面公告公示。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 定的外,对涉及扶贫政策、扶贫对象、扶贫资金项目等有关信息内容,应当主动予以公开,促进扶贫领域政务管理规范、 落实落地,提高带贫减贫效果。
—-坚持分级、分类公告公示.按照属地原则,县、乡、 村三级和县扶贫、财政、各行业主管要通过便于群众知晓、 理解和监督的形式,按照扶贫领域政务层级分别公开有关信 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坚持真实、及时公告公示。以便于社会和群众监督 为导向,注重社会和群众关切,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可靠, 及时公告公示,提高扶贫领域政务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 参与度。
三、公开内容
( 一) 脱贫攻坚政策文件制定情况。各级政府制定的涉 及扶贫领域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 要在实施前进行公示。
( 二) 扶贫对象识别、退出情况。贫困人口识别标准、 识别程序、识别结果,贫困人口退出计划、退出标准、退出 程序、退出结果,要在识别、退出前后分别进行公示公告。
( 三)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中央、省、县财政 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告。
( 四) 精准扶贫贷款安排使用情况。扶贫小额信贷的贷 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予以公告。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要在实施前 公示,实施后公告。
(五)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使用行业扶贫 相关财政资金实施的项目,予以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实施单位、带贫机制和绩效 目标等。
(六) 脱贫攻坚规划。经省、县各级政府批准实施的本 地区脱贫攻坚规划,予以公告。
(七) 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 的项目,按照《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 见》(国开办发〔2018〕 10号) 精神,严格落实"三公示一 公告"要求,既村、乡、县三级公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审定后公告。
(八) 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年度县级扶贫 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 ,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公告;乡镇、村 级在接到上级下达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批复后,及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 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和 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 九) 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年度终了,县、 乡、村三级要分别对本级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 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 十) 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管理单位或实施单位在项目 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 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 减贫机制等。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资金使用、 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十一) 受理方式和办理结果.公告公示单位监督电话、 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监督电话包括本单位的监督举报电话 和12317监督举报电话.举报受理办理结果要公开。
四、公开方式
(一) 县级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广播电视台、两微一 端(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 上公开,乡镇、村级和项目 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村民组或项目实施地等地利 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县级公告公示信息保 持长期公开状态,乡、村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 天.各乡镇 ( 办) 、行政村要利用信息卡、宣传单等经济合 理的方式,确保扶贫领域政务公开渠道保持畅通,公开信息 长期有效,公开内容随时可查。
( 二) 探索运用信息平台、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 机短信、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创新公开方式,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实现公开的领域政务项目信息可 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五、工作要求
(一) 完善制度措施.县乡两级政府和各行政村,县扶 贫、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扶贫领域政务等公告公示的 主体责任,加强工作指导,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公告公示 实施细则,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等, 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 二) 增强公开实效.突出做好乡、村两级的公告公示, 公告公示层级要下沉到自然村、到户。发挥好公告公示事前 监督作用,提高公告公示效果.鼓励通过老百姓喜闻乐见的 形式,加大对扶贫政策的解读和宣传,防止"一贴了之", 确保群众对公告公示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
( 三) 畅通举报渠道.公告公示单位对群众反映的有关 扶贫领域的意见要严肃对待,建立举报问题台账,及时受理, 认真核实,限时反馈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充分发挥12317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作用。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
( 四) 加强监督评价.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 委员会、扶贫监督员等的监督作用,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 报,共同推动落实扶贫领域政务公告公示工作.扶贫领域政 务公告公示情况纳入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内容,对发 现问题不整改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