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长信箱受理范围
1、对政府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2、对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3、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实际困难的求助;
4、对侵害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的投诉。
说明: 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协、部队、法院和检察院工作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及信访范畴的问题不属受理范围。
二、写信人须知事项
1、在写信活动中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用语文明、友善,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否则视为无效信件予以删除。
2、来信内容要简明扼要,说清事实,一信一事。信件标题要点明主要问题,符合一般文书规范。同一来信人在规定办理时效内多次提交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信件,仅保留一封有效信件,多余信件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