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解读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办理丧葬事宜。
二、特困人员认定条件
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无赡(抚、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待遇。
三、供养方式
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愿选择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形式。
四、特困人员供养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特困人员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五、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2015年,我县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38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2800元。截至目前,全县共有五保供养对象15806人,累计发放五保供养经费4496.5万元,实现了五保对象“应保尽保”的任务目标。
六、受理举报电话
农村五保:4610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