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环境保护局
限期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
固环限纠字[2014]第15号
固始县中医院 :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或个人)目前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属违法排污行为。你单位(或个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
现根据《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 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或者个人)1、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2、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污防总量科补办排污许可证。逾期不落实上述要求,我局将从严予以处罚。
2014年8月22日
固始县环境保护局
限期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
固环限纠字[2014]第15号
固始县中医院 :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或个人)目前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属违法排污行为。你单位(或个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
现根据《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 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或者个人)1、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2、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污防总量科补办排污许可证。逾期不落实上述要求,我局将从严予以处罚。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