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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环限纠字[2014]第15号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时间:201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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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环境保护局

限期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

固环限纠字[2014]第15

 

固始县中医院 :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或个人目前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属违法排污行为。你单位(或个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十二规定。

    现根据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三十七 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或者个人)1、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2、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污防总量科补办排污许可证。逾期不落实上述要求,我局将从严予以处罚。

 

 

                                  201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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