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固政文〔201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食安办〔2015〕13号文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食安办〔2015〕36号)要求,县政府对我县食品安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不符、因监管职能整合监管责任主体变更的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即《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及肉品流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固政文〔2009〕99号)、《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异地猪肉产品进入固始市场暂行办法的通知》(固政办〔2011〕130号)。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予以废止。
固始县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