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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始观堂乡实验小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物价局时间:201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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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观堂乡实验小学:

  你校《关于核定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为了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减轻学生负担,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收费政策规定,经成本监审,并综合考虑全县教育收费平均水平和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经研究,现就你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费:每生每期1000.00元。

  2、住宿费:每生每期300.00元。

  二、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多退少补”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并单独记账,专项管理。

  三、你校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不得超标准收费,不得跨学期收费,收费时应统一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

  四、你校应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经我局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在招生简章和招生宣传资料中予以注明。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将对你校资产状况和教育成本进行跟踪监审,确保各项办学设施到位,教学质量提高。

  六、本通知自批准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间若上级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标准执行。试行期满前一个月,你校应提出新的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以便于下一学年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制定。

  固始县物价局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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