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住房公积金2017预算公开情况
来源:住房公积金中心时间:201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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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固始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固始县住房公积金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固始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

二、 事业收入

三、 其他收入

四、 基本支出

五、 “三公”经费

六、 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

固始县住房公积金概况

一、主要职能:

固始县住房公积金主要职能: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2,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管理及保值、增值工作。3、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档案。4、负责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查、审批及贷款风险防范、预期贷款清收、不良贷款处置等贷后管理和贷款档案管理等工作。5、负责受政府委托管理的公房出售资金、集资建房资金、集资建房资金等其他类住房资金的归集、使用和核算等工作。6、依法对单位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承办县政府和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固始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计划财务科、归集管理科,使用管理科,信息中心,档案室,服务大厅等科室。固始县住房公积金现有事业编制17人,行政人员3人,事业编制人员12人,空编2人。固始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由本级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固始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固始县住房公积金2017年收入总计3089199元,支出总计 3089199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27755元,主要原因:本年新增专用空调两台5万元,LED显示屏及系统6万元,公积金查询仪9万元,新址装修60万元,12329专线建立24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固始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收入合计308919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089199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固始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支出合计3089199元,其中:基本支出3089199元,占100%;项目支出0,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固始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089199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元。与2016年相比,增长97.8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固始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089199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89199元,占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固始县住房公积金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089199元,其中:人员经费78784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84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等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固始县住房公积金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固始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45000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2016年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元,预算数与2017年相比没有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2016年相比没有变化。 

(三)公务接待费0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固始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089199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800000元,其中:机房恒温空调50000元,LED显示屏及系统60000元,3台公积金查询仪90000元,办公室装修600000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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