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固始县民政局是固始县人民政府管理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优抚股、财务股、安置办、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股、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股等股室,下设殡仪馆、殡葬管理所、军休所、社区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光荣院、医疗救助监管结算中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等8个二级机构。工作内容涉及到多类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其主要职能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照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拟定全县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指导并监督全县民政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全县民政宣传、监督、调研等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
(三)拟定全县双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和军民共建活动。
(四)完善全县优抚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报批烈士称号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负责指导全县的优扰工作。
(五)负责全县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研究拟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安置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退役士兵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的协调服务工作。拟定全县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干休所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县内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查处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七)拟定全县救灾工作的政策法规;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救灾抗灾工作;掌握和发布灾情,拨发救灾款物,规范救灾款物基层发放管理工作;组织接收、分配外援捐助的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做好备灾和灾害紧急救援工作,制定和实施地方减灾规划;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和减灾活动。
(八)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拟定全县社区建设的实施方案,研究制订城镇社区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及设施;培育社区服务典型,促进社区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推动社区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县社会救助工作。拟定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的政策法规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负责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十)负责婚姻和孤儿收养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和边界线的管理、联检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地名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立地名管理信息系统。
(十二)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十三)负责全县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四)拟定全县福利企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各类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和新办福利企业审核报批工作。
(十五)拟定全县福利彩票业发展规划,负责规范管理本级福利资金,确保安全运营。
(十六)负责全县殡葬改革的宣传和管理工作,提高殡仪事业的管理服务水平。
(十七)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八)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老龄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指导老龄事业单位的工作。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民政局机关
2、救灾办
3、社区服务中心
4、后勤服务中心
5、军干所
6、光荣院
7、殡仪馆
8、救助站
9、医疗救助中心
10、蓼城民政所
11、秀水民政所
12、番城民政所
固始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点击下载]
二、收入决算批复表[点击下载]
三、支出决算批复表[点击下载]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点击下载]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点击下载][点击下载]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点击下载][点击下载]
七、民政局关于2016年决算的情况说明[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