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固始县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司法局时间:2018-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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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固始县

目 录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固始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固始县司法局系县政府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政治部、财务股、基层股、宣教股、律管股、司法鉴定管理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下辖1个司法分局、33个司法所,固始县公证处、固始县法律援助中心、振蓼律师事务所、蓼阳律师事务所。

  固始县司法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指导性意见,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县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各行业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全县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4、管理和指导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业务工作。

  5、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的律师、法律顾问工作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

  6、管理和指导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

  7、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8、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9、管理和监督本县仲裁机构及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10、监督管理局属国有资产,负责本系统的装备工作。

  11、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和警务工作。

  12、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固始县司法局为县财政局的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机关及4个二级机构构成。具体为:

  1、司法局机关

  2、公证处

  3、法律援助中心

  4、振蓼律师事务所

  5、蓼阳律师事务所

  (三)人员构成情况

  司法局行政供养人员78人,事业编制25人,事业供给人员62人,离退休42人。

二、

  固始县司法局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局属单位预算。

  1.固始县司法局机关本级

  2.固始县公证处

  3.固始县法律援助中心

  4.固始县振蓼律师事务所

  5.固始县蓼阳律师事务所

第二部分

固始县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固始县司法局2018年收入总计13372641元,支出总计13372641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818542元。主要原因:财政压缩开支。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固始县司法局2018年收入合计1337264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372641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固始县司法局2018年支出合计13372641元,其中:基本支出11072641元,占82.8%;项目支出2300000元,占17.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固始县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3372641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12%。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固始县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3372641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安全支出10239473元,占76.6%;社会保障支出3133168元,占23.4%。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固始县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072641元,其中:人员经费10587641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485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等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固始县司法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11600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4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元,没有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与2017年相比没有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5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2017年相比没有变化,主要原因:我局在2017至2018两年都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的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125000元,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局机关及经费代管单位在编车辆5辆,按定额4.5万元/年核定公车运维费。

  (三)公务接待费866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40000元。主要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固始县司法局2018年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866806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我局没有重点项目,无需进行预算绩效评价。

  2018年,我局没有重点项目,无需进行预算绩效评价。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固始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