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首要任务,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根本途径,是扩内需、调结构的重要抓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历程,成绩斐然,但也积累了不少矛盾,为了缓解这些矛盾,使得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常住人口尽可能的享受到与当地城市居民相等的公共服务,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以下简称《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通知》有关精神,建立健全我县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体系,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创造条件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我县制定了《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固始县通知》)。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固始县通知》提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强化人口流入地政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体系,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地区的支持力度,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等总体要求,明确了扩大政策覆盖、促进地区均衡、强化激励机制、保障既有利益等基本原则。
《固始县通知》具体政策措施包括:一是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完善并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杂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二是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将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妇幼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预防、职业病防治、计生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三是支持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实施统一规范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四是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农业转移人口自主创业,并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扶持、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等政策。县级设立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对农业转移人口创业项目择优予以扶持。五是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保障力度。深入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与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的基本住房保障权利。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或通过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补贴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承租市场住房。将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支持农业转移人口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六是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奖励资金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情况、各地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情况,并适当考虑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城镇规模等因素进行奖励,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倾斜,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将奖励资金统筹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加快实现持有居住证人口与城镇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权利。
解读机关:固始县财政局预算股
联系电话:0376-46285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