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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固始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固始县住建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固始县住建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固始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概况
一、固始县住建局主要职责
固始县住建局机关内设11个职能股室。主要职责有:(一)承担全县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和农村转移人口住房保障责任。拟订住房保障规划、建设、分配、运营和监督管理等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标准制定、性质认定并监督管理。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资产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各类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省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的责任。组织研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法规、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对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工程建设和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全县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
(七)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拟订和发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订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县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指导全县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拟订城市建设管理政策、规划,监督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管理、城市管网综合管理、城市节水工作;指导城市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拟订全县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政策,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发展规划,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以及美丽宜居镇村建设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及成果推广应用。
(十二)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指导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政策、制度,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和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监察和重大案件的查处。
(十四)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交流合作。
(十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化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固始县住建局预算单位构成
固始县住建局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局属单位预算。
1. 固始县住建局机关本级
2.固始县规划设计室
3. 固始县房地产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固始县住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固始县住建局2019年收入总计32612003元,支出总计32612003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700835元,增加26%。主要原因:因中心工作增加,2019年与2018年相比专项业务费用增加了3623003元,基本支出增加了3077832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固始县住建局2019年收入合计3261200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4389806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360000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3872197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固始县住建局2019年支出合计32612003元,其中:基本支出19141000元,占59%;项目支出13471003元,占4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固始县住建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6068803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421777元,减少2.56%,主要原因:由于规划职能划转至自然资源局,财政拨款数相应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固始县住建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5911168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141000元,占59%;项目支出13471003元,占4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固始县住建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141000元,其中:人员经费17888591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252409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等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固始县住建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65000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5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与2018年相比没有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2018年相比没有变化,主要原因:我局在2018至2019两年都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的预算。公车改革后,局机关及经费代管单位在编车辆1辆,按定额4.5万元/年核定公车运维费。
(三)公务接待费1200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5000元。主要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固始县住建局2019年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9141000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911003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预算400000元,固始县城市展览馆(临时)馆布展施工一体化项目预算420000元,固始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改造工程建设项目预算641003元,县城市综合展览馆运营和维护经费预算450000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组织人员对我单位涉及的财政拨款重点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在2019年我局将继续开展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我局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0000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10000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有一项,主要是:保障性安居工程豫财综【2018】75号提前下达2019年部分,转移支付4360000元。我单位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在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固始县住建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