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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
来源:乡村振兴局时间:201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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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

  固脱贫指〔2019〕17号

  按照省、市脱贫攻坚危房改造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现就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以下补充意见。

  一、继续执行全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仍按《固始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及户容户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固政办〔2018〕27号)中的工作重点、补助标准和工作程序执行。

  二、对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进行部分调整。一是现住危房的老人户有子女的,且子女有赡养能力或安全住房的,要督促子女通过维修、重建或引导老人搬离危房与子女合住等方式,解决老人户住房安全保障问题;二是对现住危房的五保贫困户,原则上采取集中供养方式解决住房安全保障问题。

  三、集中推进危房清零。坚持"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和“精准识别、实事求是"的原则,集中开展农村危房清零行动。

  一要进行全面普查和初步评定。由各乡镇(办事处)结合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下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固脱贫指电〔2019〕8号)文件,在逐户、逐条、逐项落实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各村责任组长、支部书记、第一书记和帮扶责任人,负责对所有农户住房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和评定,其中包括已经鉴定的和已实施危改的房屋。

  二要对经初步评定为疑似危房的,由乡镇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全面鉴定。在全面普查评定的基础上,对初步排查出的各类疑似危房全面组织专业鉴定,其中包括已危改房屋中仍存在的疑似危房,以及部分已经过鉴定的四类重点对象户中仍存在裂缝、局部坍塌、漏雨的B级房屋。

  三要对符合危改政策的C、D级危房实施危房改造。四类重点对象户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及贫困残疾人户身份识别分别以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认定为准,对经过专业鉴定为C、D级危房、符合危改条件的,立即实施危房改造;对已危改房屋中仍存在C、D级危房的,立即落实整改,严格验收达标。

  四要对四类重点对象户B级房屋消除危险点。对四类重点对象户B级房屋的破损部位进行维修,解决屋顶渗漏、墙体裂缝等问题,费用由乡镇(办事处)负责,县财政给予专项奖补。

  固始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