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县脱贫成果,持之以恒抓好扶贫产业,确保贫困户获得持续、稳定的收益,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继续执行原产业扶贫政策。之前出台的《固始县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固政办〔2017〕38号)《固始县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办法》(固政办〔2018〕46号)《固始县小龙虾综合种养产业扶贫实施方案》(固脱贫指〔2018〕11号)《固始县2018-2020年豫南黑猪产业扶贫实施方案》(固脱贫指〔2018〕12号)等产业扶贫政策继续执行。
二、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对照省贫困县脱贫退出第三方评估提出的反馈意见和平时掌握的产业扶贫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排查解决,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1.解决带贫合同(协议)不规范的问题。目前,产业带贫合同(协议)存在带贫期限短、逻辑关系不严密等问题。各乡镇(办事处)要认真开展一次"回头看",针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进行认真整改。
2.解决产业扶贫设施闲置问题。针对扶贫设施闲置问题,各乡镇(办事处)和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凡是有财政投入资金的带贫产业,必须迅速采取措施,确保运行,发挥带贫作用,不论因为什么原因,坚决不允许长期闲置,必须确保贫困户收益不受影响。
3.解决多彩田园空壳问题。通过产业扶贫自查自纠发现部分乡镇(办事处)"多彩田园"带贫产业出现空壳现象,没有发挥带贫作用,各乡镇(办事处)要根据自查自纠的结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带贫效果好,产业运行良好的,予以保留和规范;对于闲置、废弃,经营状况较差,带贫作用不明显的,借用扶贫名义的多彩田园牌子该拆除的予以拆除,对其享受的扶贫政策予以清理。
4.解决光伏资金收益分配问题。光伏收益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分配中存在直接发现金的问题,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加以解决。一是对原已享受光伏收益分配的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60岁以上老人的贫困户仍可直接发现金进行帮扶;二是设立奖励资金.用于表彰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社会正能量的典型,表彰群众评选出来的"好婆婆"、 "好媳妇”"文明示范户"等先进典型,提升群众的精神面貌,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三是设立保洁员、公路管养员等就近就业岗位,给予误工补贴.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等工作,提升乡村振兴的水平,打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四是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公示公告工作。
三、因地制宜发展扶贫车间。扶贫车间对解决老、弱、病、残群体就近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因地制宜发展扶贫车间对进一步拓宽我县贫困人口就近就业、巩固脱贫成果、提高脱贫成效具有重要意义.凡在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展的扶贫车间,依据《河南省扶贫车间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豫脱贫办〔2018〕84号),经认定后可享受以下政策扶持。
1.建设奖补。实行先建后补政策,对规定时间内新建的扶贫车间,长期吸纳贫困劳动力务工在10人以上且每人年收入不低于1.8万元的,经认定后按照面积要求及相关规范给予500元/平方米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奖补资金分两个年度考核发放,第一个周期年度发放50%的奖补资金,第二个周期年度全部发放到位。
2.租赁奖补。对租赁厂房发展生产的扶贫车间,长期吸纳贫困劳动力务工在10人以上且每人年收入不低于1.8万元的,经认定后给予年租金50%奖补,最高累计奖补不超过20万元.租金由扶贫车间所在的乡镇(办事处)负责根据当地市场情况据实审定.实行每年一考核,考核合格后兑现当年奖补资金。
3.就业奖补。对2018年1月1日之前建设的扶贫车间,按照《固始县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固政办〔2017〕38号)文件,实行就业奖补。
4.建园支持。对农民工返乡创业比较集中、形成扶贫产业园的乡镇(办事处),县政府在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在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上给予支持。
奖补程序由认定的扶贫车间提出申请,所在乡镇(办事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县扶贫办复核,县财政局拨付.建设奖补、租赁奖补、就业奖补不重复享受。对骗取扶贫车间奖补资金的当事人,将按相关规定追究纪律、法律责任。
固始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2019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