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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固始县扶贫领域政务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乡村振兴局时间:201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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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固始县扶贫领域政务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固扶组〔2019〕32号

各乡镇(办)、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固始县扶贫领域政务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固始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6月24日

  固始县扶贫领域政务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发办〔2018〕11号)和《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印发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国开办司函〔2019〕10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扶贫政策宣传、规范扶贫对象识别退出程序、严格扶贫项目资金监管,解决扶贫领域政务不公开不透明,社会和群众不知晓、难监督等问题,现制定固始县扶贫领域政务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问题意识.以内容全面、方式灵活、社会知晓、便于监督为目标,完善扶贫领域政务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政策、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在阳光下管理、在阳光下运行,提高扶贫开发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主动、全面公告公示。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对涉及扶贫政策、扶贫对象、扶贫资金项目等有关信息内容,应当主动予以公开,促进扶贫领域政务管理规范、落实落地,提高带贫减贫效果。

  —-坚持分级、分类公告公示.按照属地原则,县、乡、村三级和县扶贫、财政、各行业主管要通过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的形式,按照扶贫领域政务层级分别公开有关信 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坚持真实、及时公告公示。以便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为导向,注重社会和群众关切,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及时公告公示,提高扶贫领域政务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参与度。

  三、公开内容

  (一)脱贫攻坚政策文件制定情况。各级政府制定的涉及扶贫领域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要在实施前进行公示。

  (二)扶贫对象识别、退出情况。贫困人口识别标准、识别程序、识别结果,贫困人口退出计划、退出标准、退出程序、退出结果,要在识别、退出前后分别进行公示公告。

  (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中央、省、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告。

  (四)精准扶贫贷款安排使用情况。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予以公告。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要在实施前公示,实施后公告。

  (五)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使用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实施的项目,予以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实施单位、带贫机制和绩效目标等。

  (六)脱贫攻坚规划。经省、县各级政府批准实施的本地区脱贫攻坚规划,予以公告。

  (七)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的项目,按照《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0号)精神,严格落实"三公示一公告"要求,既村、乡、县三级公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告。

  (八)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公告;乡镇、村级在接到上级下达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批复后,及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和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九)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年度终了,县、乡、村三级要分别对本级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十)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管理单位或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十一)受理方式和办理结果.公告公示单位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监督电话包括本单位的监督举报电话和12317监督举报电话.举报受理办理结果要公开。

  四、公开方式

  (一)县级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广播电视台、两微一端(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上公开,乡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村民组或项目实施地等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县级公告公示信息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村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各乡镇(办)、行政村要利用信息卡、宣传单等经济合理的方式,确保扶贫领域政务公开渠道保持畅通,公开信息长期有效,公开内容随时可查。

  (二)探索运用信息平台、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创新公开方式,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实现公开的领域政务项目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五、工作要求

  (一)完善制度措施.县乡两级政府和各行政村,县扶贫、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扶贫领域政务等公告公示的主体责任,加强工作指导,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公告公示实施细则,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等,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二)增强公开实效.突出做好乡、村两级的公告公示,公告公示层级要下沉到自然村、到户。发挥好公告公示事前监督作用,提高公告公示效果.鼓励通过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对扶贫政策的解读和宣传,防止"一贴了之",确保群众对公告公示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

  (三)畅通举报渠道.公告公示单位对群众反映的有关扶贫领域的意见要严肃对待,建立举报问题台账,及时受理,认真核实,限时反馈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充分发挥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作用。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

  (四)加强监督评价.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扶贫监督员等的监督作用,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 报,共同推动落实扶贫领域政务公告公示工作.扶贫领域政务公告公示情况纳入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内容,对发现问题不整改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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