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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QE001-01-2020-00034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15日
发文机关 固始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0年01月20日
标  题 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证明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固政文〔2020〕7号 有 效 性

 

  固始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部分证明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

  固政文2020〕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扎实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坚决取消各类不合法、不合理证明,杜绝各类循环证明、奇葩证明,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宽松环境。经过依法审核确认,县政府决定取消各类证明13项,保留4项,现予以公布。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证明”的要求,对未纳入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群众提供或者变相提供证明材料,坚决防止证明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真正做到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附件:1.县政府决定取消的各类证明清单下载

      2.县政府决定保留的各类证明清单下载

                           固始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