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 > 社会救助 > 综合业务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2020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时间:2020-03-03
分享: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2020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固政办〔2020〕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助力全县脱贫目标顺利实现,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行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乡低保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9年每人每月5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70元,对于收入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人均月补助水平由不低于274元提高到286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9年每人每年38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260元,对于收入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按照“分类施保”原则,继续设A、B两类补助标准。A类为建档立卡贫困低保户中的特困家庭,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赡(扶、抚)养人或赡(扶、抚)养人无能力的,依靠正常扶贫措施不能脱贫的低保家庭,为落实兜底措施,人均月补助水平由322元提高到355元;B类为一般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人均月补助水平由166元提高到178元。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为低保标准的1.3倍,即城市特困人员每人每年8892元、农村特困人员每人每年5538元。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根据特困人员的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分散供养(三档)和集中供养(三档)进行补助。分散供养的护理补贴:一档为生活全自理的,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二档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三档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集中供养的护理补贴:一档为生活全自理的,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二档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三档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集中供养护理补贴由县民政局和乡镇监督养老机构据实使用,确保五保老人照料护理到位。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运营费用按照入住对象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执行。

  三、调整标准时间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特困人员的供养要求按季度发放,在每季度首月10日内发放到位。第一季度提标资金要在3月底前发放到位。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