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固始县大数据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附件:固始县大数据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一、固始县大数据局局主要职责
固始县大数据局机关内设4股1室。主要职责是:
1、负责拟定全县政务服务、政务信息化、数据管理的相关地方标准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拟定全县“数字政府”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智慧城市建设工作。
3、负责全县行政审批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统筹推进全县“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4、统筹县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建设具体意见。
5、统筹管理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金融服务共享平台和电子政务网络等。
6、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机构开展工作。
7、统筹全县数据资源管理和建设工作。组织推动大数据研究、开发、应用和对外合作交流。承担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调服务大数据产业发展。
8、统筹全县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县级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库。
9、组织协调全县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和评价工作,负责县级政务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固始县大数据局预算单位构成
固始县大数据局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无下属单位预算。
第二部分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固始县大数据局2020年收入总计153.66万元,支出总计153.66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3.6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固始县大数据局2019年挂牌成立,2019年没有收入支出预算。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固始县大数据局2020年收入合计153.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3.66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固始县大数据局2020年支出合计153.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86万元,占33.09%;项目支出102.8万元,占66.9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固始县大数据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53.6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元。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53.6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固始县大数据局2019年挂牌成立,没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增加0元,增长0%。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固始县大数据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53.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86万元,占33.09%;项目支出:102.8万元,占66.9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固始县大数据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0.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等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固始县大数据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固始县大数据局2020年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6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大数据局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局2020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期末,大数据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没有,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没有。
第三部分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