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固始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部门时间: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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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固始法院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构成情况

  二、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 名词解释

  附件:

1、2020年度部门收支情况总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固始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主要负责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三)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六)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八)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九)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十)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三)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固始县人民法院现设有综合办公室、政治、审管办、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立案庭、行政庭、执行局、法警大队和7个人民法庭(段集人民法庭、黎集人民法庭、蒋集人民法庭、陈淋子人民法庭、李店人民法庭、胡族人民法庭、郭陆滩人民法庭)。

 

 

二、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院2020年度预算收入数为4361.42万元,预算支出数为4361.42万元。其中,上年结余数0元,非税收入数2252万元,财政拨款数2109.42万元。与2019年相比,预算收入增加1349.97万元,增加44.8%,增加原因是案件数增加,人员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院2020年收入合计4361.42万元,财政拨款数2109.4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690.34万元,一般行政事务管理128万元,案件审判724万元,案件执行100万元,两庭建设1100万元,其他法院支出2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9.12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9.06元,住房保障支出106.87,信访事务0.31万元,纪检监察事务1.06万元,遗属补助2.66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院2020年支出合计4361.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2.42元,约占41.3%;项目支出2559元,约占58.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361.4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元。与2019年相比,预算收支增加1349.97万元,增加44.8%,增加原因是案件数增加,人员增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无变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4361.4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690.34万元,一般行政事务管理128万元,案件审判724万元,案件执行100万元,两庭建设1100万元,其他法院支出2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9.12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9.06元,住房保障支出106.87,信访事务0.31万元,纪检监察事务1.06万元,遗属补助2.66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802.42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239.7万元。

)固始法院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的说明

   我院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固始法院2020年度三公经费增减情况说明

   我院2020“三公“经费预算为90万元。2020“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9减少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7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比2019有所减少。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2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我院将贯彻节约原则,严格按照预算数管控“三公”经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院2020年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39.7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院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元。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20年,我院无重点项目。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我院共有车辆19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8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5、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院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无。

 

三、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2、预算经费拨款(补助)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需经营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6、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附:法院2020年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