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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QE001-01-2021-00104
发文机关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证明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23日
发文字号 固政文〔2021〕77号 有 效 性
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证明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
来源:固始县人民政府时间: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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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始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部分证明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的

  通知

  固政文〔2021〕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扎实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坚决取消各类不合法、不合理证明,杜绝各类循环证明、奇葩证明,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宽松环境。经过依法审核确认,县政府决定保留各类证明25项,现予以公布。各单位在各类文件的起草、制定、公布等环节要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要求群众提供奇葩证明、循环证明,不得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未纳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或已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以其他形式要求提供证明。

  附件:县政府决定保留的各类证明清单

  固始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