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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2021年政府预算公开
来源:财政局时间: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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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始县2021年度政府预算公开

  一、政府预算公开目录

  预算草案报告

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

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安排扶贫资金情况

财政扶贫资金相关政策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

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政府性基金收入表

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

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2020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表

2020年度县地方政府债券(含再融资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表

2021年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表

2021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表

一般性转移支付分地区公开表

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公开表

财政扶贫资金安排分配情况表

2021年财政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二、政府预算公开内容

  关于固始县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

  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1年6月30日在固始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固始县财政局局长 许 松

  各位代表:

  受县政府委托,现将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提请县十四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士提出意见。

  一、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面对极其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特别是前所未有的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县政府团结带领全县人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深入信阳革命老区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经济呈现持续恢复向好态势。在此基础上,财政收支运行总体平稳。

  (一)2020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县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2020年全县一般公共收入预算合计169689万元,执行中因疫情冲击、减税降费等因素,收入预算调整为161596万元,实际完成163424万元(其中:税务部门完成118899万元、财政等部门完成44525万元),为预算的101.1%,增长5%。支出预算合计669652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转贷债券等因素,支出预算调整为874834万元,实际完成85118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7.3%,增长4.4%。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县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2020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预算合计186800万元,实际完成145507万元,为预算的77.9%,下降34.2%;支出预算合计190119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转贷债券等因素,支出预算调整为268401万元,实际完成264586万元,为预算的98.6%,增长67.5%。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县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合计11269万元,实际完成7261万元,为预算的64.4%,下降28.2%;支出预算合计11269万元,实际完成7261万元,为预算的64.4%,下降28.2%。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县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2020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合计367357万元,实际完成260908万元,为预算的71%(主要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上划至省级统收统支,不再纳入县级预算),按可比口径增长5.3%;支出预算合计336454万元,实际完成236934万元,为预算的70.4%,按可比口径增长5.1%。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年度收支结余23974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44048万元。分科目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6309万元,支出3164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9055万元,支出6719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1052万元,支出1910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22114万元,支出117898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811万元,支出437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567万元,支出657万元。

  (二)2020年政府债务情况

  截止2020年底,我县全口径政府债务余额850468万元,其中:系统内政府债务余额572628万元(一般债务240530万元、专项债务332098万元),政府隐性债务余额277840万元(需财政资金偿还隐性债务65907万元、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211933万元)。

  2020年,转贷政府债券156754万元,其中:新增债券122000万元(新增一般债券24800万元,新增专项债券97200万元);再融资债券34754万元(再融资一般债券26892万元,再融资专项债券7862万元)。2020年,政府债券还本付息78903万元(还本59390万元,付息19513万元)。

  (三)主要财政工作情况

  1.全力支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面对疫情,县财政闻令而动,大年初二组建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11次专题会议,把疫情防控作为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来抓。

  千方百计保障疫情防控需求。面对年初没有预算、收入大幅下滑的严峻局面,制定应急经费保障措施,全方位筹集财力,累计拨付疫情防控资金7233万元,确保了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资金需要。

  加强疫情防控财税政策保障。精准落实预算安排、人员救治、医疗保障、工伤保险、工作补助、税收优惠、应急保障、金融支持等8个方面财政政策,全方位支持全县疫情防控体系有序运转。做好防疫专项再贷款贴息工作,贴息96万元,引导金融机构向7家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6348万元。

  开辟防控物资采购绿色通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对紧急医疗和防控物资采购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最大限度压缩采购时间,县人民医院、疾控中心等医疗实体通过“绿色通道”完成紧急采购3694万元。

  建设应急医疗物资储备体系。投入1835万元,对59类重点救治药品、21类医疗防护物资、4类医疗救治设备进行实物和产能储备,建成我县应急医疗物资储备体系,提升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治、应急物资生产动员能力。

  2.积极支持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坚持“一手牵两头”,加力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全力保障纾困惠企政策落地生效,支持广大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

  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7批28项税费优惠、社保费“减、免、缓、降、返”优惠政策,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阶段性减免事项均顶格减免。巩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成果,认真执行收费项目清单制度。全年减税降费34256万元,惠及纳税人、缴费人10289户次。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71家企业发放疫情期间平稳健康发展政策奖补资金3589万元,对25家企业退还、减免厂房租金132万元,精准帮助受困企业复工稳产,度过难关。

  推动重大项目建设落地。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省基建资金6.8亿元,用好新增专项债券资金9.7亿元、抗疫特别国债3.4亿元、特殊转移支付3.4亿元,PPP模式入库项目总投资96.3亿元,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为县内交通、水利、生态、医疗、棚改等重大项目提供了有力支撑。

  做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落实。当好“过路财神”,不当“甩手掌柜”,将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2020年争取中央直达资金110358万元,当年支出93254万元,惠及企业140户次,惠及人员171.4万人次,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坚实保障。

  3.坚决支持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明确重点方向,聚焦硬任务,敢啃“硬骨头”,支持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

  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把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最大政治责任,统筹整合涉农资金93977万元,较2019年增长21.8%(其中县级安排42050万元),有力支撑了全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各项任务圆满完成。运用产业扶贫贷款模式,贴息2129万元,带动19464户贫困户年增收2500-3000元。积极推广消费扶贫,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653万元,销售我县扶贫产品2.7亿元。

  坚决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全县生态环保支出6720万元,较2019年增长52.9%,重点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圆满收官。运用税收调控手段,激励企业节能减排动力明显增强。积极运营固始县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综合治理PPP项目,稳固覆盖城乡的长效生活垃圾处理机制。

  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面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监测预警,实行政府隐性债务常态化监控和风险等级评定制度,加大违法违规举债问责力度,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有序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全年化解隐性债务16913万元,累计化解隐性债务总规模的13.8%。2020年末债务率经市财政局初步测算为77.7%,风险等级为绿色等级。

  4.助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践行新发展理念,把稳增长作为财政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坚持供需两侧协同发力,综合施策,确保经济行稳致远。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争取产粮大县、产油大县、生猪调出大县等奖励资金9867万元,支持我县粮油、畜牧业向优势产业迈进。拨付工业结构调整奖补资金532万元,支持24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优化产能结构。拨付基础设施建设费、企业奖补资金1741万元,支持商务中心区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大电子商务补助力度,支持开展电商知识培训和发展直播经济,全县累计培训人员3756人次,带动全县直播电商总交易额达9.3亿元。

  支持培育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牢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理念,全县科技支出12768万元。支持3家企业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7家企业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3家企业获批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中原学者工作站在三高集团落户,1家企业获批市级众创空间。拨付已认定科技企业奖补资金120万元,助力有关产业科研能力提升。投入100万元,引导信合援生制药、河南星伟智能建筑材料等6家企业投入研发费用2900万元,产生专利10项、经济效益2亿元。投入80万元,支持15个农业科技示范项目推广和3个科技成果项目转化,扩大科研成果效益。

  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针对我县金融存贷比低的事实,运用多种手段,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持续助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政策性担保业务执行1-1.5%的担保费率和免收保证金的优惠政策,为全县企业提供担保259笔,担保金额40165万元;利用应急资金周转池,为13家企业提供周转金10100万元;贴息467万元,带动银行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458万元;贴息266万元,带动银行发放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11000万元;结合产业扶贫助力企业融资,2017年以来累计贴息5941万元,带动银行向带贫企业放款9.9亿元。

  5.推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县农林水支出175084万元,支持统筹推进“三农”工作,力促我县由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转变。

  支持扛稳粮食安全责任。投入33791万元,支持建成19.5万亩高标准农田,实施梅山灌区续建及节水改造工程等,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稻谷补贴25801万元,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发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4845万元,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投入233万元,支持7000吨地方粮储备库和268吨应急储备肉储备库建设,助力农产品保供稳价。

  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从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安排产业发展类资金4.5亿元,占资金总规模9.4亿元的47.9%,以建设基础设施、发放奖补、资产收益注资、开展技能培训等形式助力农村产业发展。投入8041万元,支持弱筋小麦、猫爪草、稻渔综合种养、食用菌等特色农副产业发展。投入猕猴桃基地建设资金936万元,引导猕猴桃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累计投资2350万元,支持我县猕猴桃产业规模化发展。

  扎实推进乡村建设。投入21222万元,支持乡村公路、危桥改造等项目建设,持续提升农村通行条件。投入12040万元,支持“厕所革命”、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和危房改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活条件。安排950万元,扶持19个村集体经济发展;累计实施美丽乡村项目13个,每村投入建设资金1000万元。

  6.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全县民生支出7425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7.2%,全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坚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确保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全县教育支出2262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26.6%。拨付学前、义务、中职、高中等各阶段教育专项资金41214万元,降低学生上学成本,其中:拨付学校公用经费19016万元,受益学生34.1万人次,增加了学位供给,基本消除了“大班额”;拨付学生资助资金14422万元,资助学生21.5万人次,保证“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上不起学”;拨付校区和校舍改造资金6467万元,持续改善办学条件。及时发放全县教师教龄和班主任津贴、乡镇教师工作补助、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共计14019万元,先于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补发全县教师2019年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平时考核奖1.1亿元,实现我县教师待遇高于公务员水平。

  支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全县卫生健康支出117825万元,增长1.9%。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人均补助标准由520元提高到550元。全县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基金报销123923万元,23.01万人次受益。投入37484万元,新建、维修医院20所;投入9886万元,支持16家医院和卫生院购置医疗设备;拨付全县32个乡镇卫生院和601个村卫生室补助资金14349万元,为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增强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深化医疗改革等提供有力支撑。

  支持稳定就业和加强社会保障。全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896万元,增长23%。企业和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提高143.5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9元,低保户、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救助补助标准继续提高,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制度有效落实。全年拨付养老保险金182225万元、城乡低保补贴21531万元、特困供养人员补贴9091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1848万元、价格临时补贴2883万元,降低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影响。拨付各种就业补贴2123万元、返岗交通补贴80万元、公益岗位补贴6153万元,帮助劳动力外出务工或就近就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资金442万元,加强失业人员救助。投入19092万元,支持做好退役军人和优抚保障。投入6512万元,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174户,开工建设棚改安置房6665套。

  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全县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843万元,增长44.5%。支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公益性文化馆、博物馆、体育馆、科技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提升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投入2716万元,用于加快全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力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推进平安固始建设。

  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强化库款运行跟踪监测,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持国家标准的“三保”支出在“三保”支出中的优先顺序。设立工资发放专用账户,安排财力性补助资金优先用于保障工资发放。全县“三保”应支出额459313万元,全部支付到位。

  7.以改革强化财政治理能力。不断健全管理机制,规范财政运行,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持续提高,各项财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2020年初预算编制时将各预算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由111.6亿元压减到38.9亿元,在预算执行中,将非重点一般性支出压减50%以上。联合县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开展全县各类存量资金专项清理,收回预算指标44519万元、存量资金14860万元,撤销违规账户36个,收回资金全部用于重点工程、民生保障等支出。

  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建立财政、审计协同联动工作机制,2020年,全县106个预算部门和1920个预算项目,均纳入绩效管理,实现两个“全覆盖”,其中:130个项目纳入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预算投入19.2亿元,占年度项目预算总额的49.5%。落实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机制,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效不断提高。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出台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持续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绿色发展、脱贫攻坚等功能,推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提质增效,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规范采购人采购行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全年完成政府采购金额13.2亿元,节约资金1.5亿元,节约率11.1%。

  持续加强财政基础管理。启动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和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成功上线预算综合管理一体化系统,全面实行代理记账审批服务网上办理,在财政几大对外业务领域坚决实施信息化、电子化。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定全县653个行政事业性单位资产总额147.6亿元,摸清了单位“家底”,夯实了资产管理基础。扎实开展预算评审工作,全年评审项目499个,送审金额39.1亿元,审减5.4亿元,审减率13.9%,财政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提升。

  刚刚过去的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回顾过去的五年,固始财政走过了一段极不平凡的奋斗历程,财政改革发展工作也取得了新的重大成就。一是财政实力显著增强。在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情况下,五年收支总量分别达到69亿元、390亿元,比上一个五年分别增长70.6%、66.8%。财政总收入达94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分别突破15亿元、85亿元,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财力支撑。二是民生支出高位增长。把民生支出作为财政保障的重点,五年来,民生支出总量达326亿元,年均增长7.9%,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稳定在80%以上,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三是重大战略保障有力。出台和落实支持稳增长、转型发展、民营经济、百城建设提质等方面文件36个、政策500余条,统筹整合财力,加大重点投入,特别是五年统筹整合扶贫资金40.8亿元,在全省位居前列,为县委、县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强保障。四是杠杆作用有效发挥。注重发挥财政资金乘数效应,PPP模式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综合运用贴息、奖补、担保、周转金等方式帮助企业融资,有效调动了社会资本,为提升财政保障能力探索了新路、积累了经验。五是财税改革纵深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全面实施,预算标准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改革成效显著,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改革基本成型,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深入实施,现代财政制度框架基本确立。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结果,是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县政协及代表委员们监督指导、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单位、各部门和全县人民齐心协力、艰苦奋斗的结果。

  与此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当前财政运行和预算管理工作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主要是:财政收支矛盾不断加剧,现金调度持续紧张;预算编制不够精细,预算执行不够规范,预算法治意识仍需持续强化;预算绩效目标设定不够科学,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结合的不够紧密;部分单位没有树立起过紧日子的思想,在执行部门预算中追加频繁,随意性大;部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存在一边是财力紧张,一边是资金拨付慢、账户余额多、资金在闲置的现象等。

  二、2021年预算草案情况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和“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之年。编制好2021年预算,对于做好各项财政工作、保持经济健康平稳运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021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中央、省、市、县经济工作会精神为指引,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加快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扎实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并提质增效、更可持续,保持适度支出强度,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全力支持提升豫皖交界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水平。全面落实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要求,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在促进科技创新、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调节收入分配上主动作为,继续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坚持预算法定,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突出保基本、守底线,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支出使用效果。完善现代税收制度,落实国家税制改革相关政策。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

  2021年全县财政经济形势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并存,机遇与挑战并存。财政收入方面,有利的因素包括:我县正处于机遇叠加凸显期和优势潜能释放期,经济运行总体向好,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经济增长动力日趋增强,减税降费和“放管服”改革政策效果进一步显现,带动纳税主体和税源数量增加。不利的因素包括:我县也处于调整转型的攻坚期和风险挑战的凸显期,疫情变化和外部环境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美国对我国全方位打压遏制,叠加我国内部的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伴随着中央提高赤字率、发行抗疫特别国债等一次性增加财力措施的退出或退坡,财政收入增长面临挑战。通盘考虑,2021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增长目标为8%。支出方面,2021年可统筹财力将低于2020年水平,支持科技创新、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扩大内需、乡村振兴等重大部署,以及教育、社保、医疗等基本民生增支政策较多,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综合判断,2021年预算收支将依然保持紧平衡状态。做好2021年财政工作,需要着重把握好四个原则:一是深化改革,讲求绩效;二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三是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四是坚持底线,防范风险。

  (一)2021年主要支出政策

  紧紧围绕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各项重点任务,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大力提质增效,统筹发挥各项财政政策作用和资金使用效益,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

  1.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主攻方向,支持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支持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和新兴产业跨越发展工程,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和食品工业发展基金作用,全力支持打造新兴产业链和战略支柱产业链,支持数字经济做大做强,为我县加快新经济布局提供坚实保障。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统筹现有服务业专项资金,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加快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引导社会资金和优势企业等资源要素向家政、育幼、养老、健康、旅游等“幸福产业”汇聚。发挥国有企业作用。支持国有企业在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落实、重大项目推动和优势产业导向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引领有关产业做优做强。

  2.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固始建设全局中的基础地位,科技支出安排资金1100万元。支持创新高地建设。支持两个产业集聚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助力打造创新创业中心和开放创新先导区、技术转移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打造创新驱动发展引擎。推动企业研发财政补助政策实施,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技术攻克,推动技术创新和突破。支持人才强县建设。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对引进的科技人才进行科研资助和奖励,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3.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增加财政投入,调整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加大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安排资金9.9亿元,支持守好“三农”基础,加快建设农业强县。促进农业提质增效。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支持完成24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巩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引导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支持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持开展“四优四化”农产品完全成本保险试点,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推动农业保险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继续安排专项资金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支持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落实五年过渡期内“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现象。推动补齐农村发展短板。支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加大高效节水灌溉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及维修养护,优化提升农村路网、电网、通讯和安全饮水体系,支持“四好农村路”和“通村入组”工程建设,稳妥推进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深化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支持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扶持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挥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作用,安排村级组织运转经费7900万元。

  4.强化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安排资金7200万元,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让固始人民看见更多蓝天、碧水和净土。加强生态保护治理。支持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保护修复工程,持续开展国土绿化提速行动,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着力保障农村户用厕所改造以及农村垃圾治理、厕所粪污治理、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工程。落实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和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助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加快发展风电、光伏等新兴能源产业发展,推广使用环保节能装备和产品,支持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升绿色发展水平。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设施建设,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5.支持稳投资扩内需促消费。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不断发掘内需潜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加快政府投资基金投资进度,用足用好政府债券资金,规范推广PPP项目,引导更多产业资本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支持实施新一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5G基站、干线公路、高速公路等项目。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支持开展“四水同治”,构建兴利除害的现代水网体系。融入区域协调发展。把握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战略机遇,积极融入中原城市群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推动建立全域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服务网络。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加大投入力度,支持两个产业集聚区开展“百园增效”行动,深化县域治理“三起来”示范创建,推动县域发展取得新成效。培育提升消费能力。综合运用财政奖补、税收优惠等政策,推动城市消费升级,挖掘消费潜力,完善农村流通体系,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合理增加公共消费,提高教育、医疗、养老、育幼等公共服务支出效率。助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继续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让利政策,密切关注市场主体感受,有效对冲政策调整产生的影响。继续运用资金池、贴息、担保等手段,实施金融业奖补政策,引入更多资本活水,增强金融资源供给,扩大社会融资规模,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意愿和能力。

  6.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安排资金53亿元,继续办好重点民生实事,加强基本民生保障。推进教育改革发展。支持优质职业学校和专业率先发展,引领全县职业教育整体提升;推进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落实教育脱贫政策,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落实中小学教师生活待遇政策,实施普通高中改造。提升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安排10.9亿元,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继续支持开展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和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落实8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保障困难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继续支持做好退役军人优抚工作,切实保障和维护军人及家庭权益;支持保障性安居住房建设,落实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长租房政策。加快健康固始建设。安排10.4亿元,支持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财政补助标准,继续实施计生奖励扶助,开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免费开展出生缺陷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农村适龄妇女、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的妇女“两癌”筛查等;支持县内医院提升特色医疗服务水平,加快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支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快推进体育强县建设。着力提高文化软实力。安排资金4000万元,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持开展文物安全基础保障三年行动计划,加强文物遗址保护开发及传承利用;推进媒体深度融合,打造新型主流媒体,支持开展根亲文化等重大宣传活动。推动平安固始建设。安排3.3亿元,加大政法机关的经费投入,提高政法机关保障水平;健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机制,支持以社区民警为主体、以包村民警为补充的“一村一警”长效机制建设;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兜牢“三保”底线。积极加大开源节流力度,将转移支付资金与自有财力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坚持“三保”支出在预算安排和库款拨付等方面的优先顺序,2021年全县“三保”支出预算安排576789万元。清理规范过高承诺、过度保障的支出政策和民生政策,确保民生政策可持续。

  (二)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1)收入安排。2021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6498万元,增长8%(其中:税收132000万元、非税收入44498万元);加上上级补助487812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828万元、其他转移性收入50590万元,收入总计719728万元。

  (2)支出安排。2021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61577万元,增长7.4%,主要支出科目情况:

  ①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041万元,下降0.1%。

  ② 教育支出191120万元,增长7.6%。

  ③ 科学技术支出1165万元,增长22%。

  ④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353万元,增长7.5%。

  ⑤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671万元,增长15.5%。

  ⑥ 卫生健康支出104134万元,增长0.6%。

  ⑦ 节能环保支出7725万元,增长8.2%。

  ⑧ 城乡社区支出13000万元,增长4%。

  ⑨ 农林水支出99623万元,增长30%。

  ⑩ 交通运输支出4614万元,增长18.8%。

  ? 住房保障支出15851万元,下降23.3%。

  ? 预备费6000万元,增长0%。

  ? 一般债务付息支出8800万元,增长8.7%。

  加上上解支出27550万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6441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160万元,支出总计719728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1)收入安排。2021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87860万元,主要收入科目情况:

  <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950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45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820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330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1000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160万元。加上上级补助3249万元、其他转移性收入23789万元,收入总计214898万元。

  (2)支出安排。2021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7667万元,主要支出科目情况:

  ①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8万元。

  ②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万元。

  ③ 城乡社区支出144820万元(其中: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60000万元、土地开发支出30000万元、城市建设支出20000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6544万元、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500万元、土地出让业务支出1000万元、城市公共设施支出1000万元、城市环境卫生支出2000万元、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支出1000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安排的支出450万元、其他支出22326万元)。

  ④ 农林水支出3万元。

  ⑤ 交通运输支出55万元。

  ⑥ 专项债务付息支出12125万元。

  ⑦ 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586万元。

  加上上解支出120万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44730万元、其他转移性支出12381万元,支出总计214898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1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9728万元,支出9728万元。

  (1)主要收入科目情况:

  ① 利润收入2000万元。

  ② 股利、股息收入300万元。

  ③ 产权转让收入2000万元。

  ④ 清算收入500万元。

  ⑤ 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928万元。

  (2)主要支出科目情况:

  ①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2000万元。

  ② 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支出5000万元。

  ③ 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728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21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79267万元,其中财政补助151072万元;支出235669万元;当年结余43598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93631万元。

  主要收支项目情况: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0883万元,支出3480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9480万元,支出6881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收入23648万元,支出22412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32470万元,支出108996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899万元,支出488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收入1887万元,支出153万元。三、改进和加强预算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把“过紧日子”要求作为预算管理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坚持量入为出、精打细算、节用裕民,严把预算支出关口。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项目,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等经费标准。实施预算执行、预算评审、审计查出问题、绩效评价结果等与预算安排挂钩的机制,加强支出审核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坚决杜绝铺张浪费行为,严禁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二)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发挥预算绩效管理的引导作用,做实做细财政、审计协同联动机制。严格事前绩效评估,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实绩效运行监控。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机制,健全共性项目和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体系,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标准化、科学化水平。

  (三)完善财政直达资金机制。中央明确提出,可直接分配的中央和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具备条件的专项转移支付以及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一般性转移支付将逐步纳入直达资金范围。财政部门将进一步提高直达资金管理水平,优化分配流程,加大监督力度,强化数据共享,确保直达机制发挥实效。

  (四)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加大地方政府债务管控力度,严格在批准的限额内转贷地方政府债券,制定科学合理的债务偿还计划并及时偿还债务本息。强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加快地方政府债券申报和使用,优先保障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和补短板,按规定将部分专项债券用于项目资本金,充分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地方政府债务常态化监测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大力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透明。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对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落实党政同责、终身问责、责任倒查,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举债行为。

  (五)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预算支出与各类存量资源的有机衔接,提高预算完整性和财政统筹能力,统筹各类资金资源用于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强化标准对预算的约束作用。加强项目支出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入库评审机制和项目滚动管理机制,加强项目入库审核,切实发挥项目库基础支撑作用。加强财政信息化建设,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性。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严格落实预决算公开各项要求,不断拓展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

  (六)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坚持预算法定,强化制度约束。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的时间批复下达预算,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支出,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列支,确需调整预算的,严格按程序报批,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出台新的增支政策。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按规定及时收回长期沉淀闲置、难以按原用途使用的预算资金。规范暂付性款项管理。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认真落实支持创新、中小微企业和绿色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推进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严禁征收“过头税费”和虚收空转,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加强跨年度收入统筹,提高年度间均衡性和稳定性。

  各位代表,2021年财政改革发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县委坚强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监督指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努力推动我县适应新发展阶段、融入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在实现“两个更好”中走在前列,为全面提升豫皖交界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水平做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一百周年。

  2、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固始县2021年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383778万元,其中:提前通知和预拨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66199万元,提前下达2021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50107万元,产粮大县补助资金7819万元,列支一般转移支付252089万元,专项补助收入2781万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324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转移支付资金3万元。

  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2021年固始县财政局将固始县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建设项目、固始县教师培训项目、固始县进城车辆冲洗站建设项目、固始县深井摆测震台建设项目、固始县97座小型水库管理养护经费项目、固始县蓝天卫士设备使用费项目、固始县餐饮业油烟在线监测系统运营费项目、固始县草庙王岗人防疏散基地建设及维护管理项目、固始县应急平台建设项目、固始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运行经费项目等10个财政重点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同时聘请专家组和第三方中介机构对这10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价。重点对项目设立专项的政策依据,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数量量化指标是否充分,资金是否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绩效评价结论的完整性、准确性、公正性,绩效评价指出问题整改是否到位,内控制度是否完善,收入(含上级拨款、本级配套及社会筹资)、支出是否真实、合法、合规、是否符合绩效目标,工程类项目中的政府采购、招投标、工程验收等是否合法、合规、工程质量监管责任是否落实,项目实施和投入使用后的受益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同时把预算绩效管理情况与下一年度部门预算资金安排挂钩,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甚至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须支持的领域。

  4、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底,我县全口径政府债务余额850468万元,其中:系统内政府债务余额572628万元(一般债务240530万元、专项债务332098万元),政府隐性债务余额277840万元(需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65907万元、政府中长期支出责任事项211933万元)。

  2020年举借地方政府债券156754万元,其中:一般债券51692万元(再融资债券26892万元)、专项债券105062万元(再融资债券7862万元);2020年债券还本5939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还本26892万元、专项债券还本32498万元;2020年债券付息19513万元,其中:一般债券付息8661万元、专项债券付息10852万元。

  2021年预算举借新增发行地方债券收入31644万元,其中:一般债券9644万元,专项债券22000万元;2021年预算债券还本71131万元,其中:一般债券还本26401万元、专项债券还本44730万元;2021年债券付息预算20869万元,其中:一般债券付息8744万元、专项债券付息12125万元。

  5、“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固始县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情况是预算总额2033.4万元,与2020年2276.1万元相比减少了242.7万元,下降1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5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81.7万元;公务车运行费1077.7万元,公务接待费864万元。

  (1)公务接待费

  2021年按有接待任务的单位在政府招待所安排接待费预算为864万元,与2020年948万元相比减少了84万元,下降8.9%。

  公用经费:公务员管理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按照“定员定额为主,单项核定为辅”的原则计算,即单位的基本业务支出,原则上根据单位工作性质的实际情况、实行分类分档定额管理,计算公用经费时,取单位实有人数与编制人数中的较小数。具体计算标准:公务员管理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按每人每年5000元预算(公安部门公用经费按每人每年17000元),全供事业单位按编制数和实有人数(两者取最小数)每人每年2000元预算。

  (2)公车购置费及运行费

  a、2021年部门预算各单位公务车辆购置原则上不予安排(特殊情况除外),2021年共安排81.7万元,与2020年91.9万元相比减少了10.2万元,下降了11.1%。

  b、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年.辆,供应辆数以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供车改后各单位保留车辆数为依据,共安排1077.7万元,与2020年1236.2万元相比减少了158.5万元,下降了12.8%。

  c、公款出国(出境)费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单位安排公款出国(出境)费用10万元,一般情况下不予安排(特殊情况特殊对待),与2020年0万元相比增加了10万元。

  6、2021年财政扶贫预算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固始县年初预算安排财政扶贫资金10000万元,拟安排用于2021年涉农统筹整合乡村村组道路建设项目。

  7、固始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固始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精神,加强和规范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如期完成我县脱贫攻坚任务,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办[2016]2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固始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固政办〔2016〕150 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贫资金管理应遵循权责匹配、创新机制、精准使用、提高效益、加强监管的原则,构建覆盖扶贫资金预算安排、资金下达、资金拨付、投资评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实施、审计监督、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

  第三条 县财政部门会同扶贫、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财政资金的分配管理工作。

  县扶贫办、发改委、教育局、卫计委、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畜牧局、商务局、旅游中心等相关部门,分别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县审计部门会同纪检监察、财政、扶贫、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贫困村为全县146个扶贫重点村,所指贫困人口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扶贫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政策性收益、国家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贷款、社会捐赠资金安排的,用于支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人口脱贫增收等方面的资金,按豫办[2016]28号文件规定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也纳入扶贫资金管理。

  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政府基金预算安排的扶贫专项资金,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的相关资金。

  地方政府债券。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用于扶贫的资金。

  专项建设基金。发展改革部门通过向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国家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融资筹措的用于易地扶贫搬迁的专项建设基金。

  政策性收益。建设用地结余指标交易价款用于扶贫方面的资金。

  融资资金。县扶贫搬迁投资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筹措的专项融资扶贫贷款,县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向省扶贫搬迁公司等机构融入的用于扶贫方面的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社会各界捐赠用于扶贫的非定向捐赠资金。

  预算管理

  第六条 县财政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根据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优先保障脱贫攻坚投入。

  第七条 县财政要将本级安排、上级补助、债券资金、社会捐赠等扶贫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其中,上级提前下达资金要全部编入年初预算;执行中,收到上级新增补助资金要及时调整支出预算;收到债券资金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纳入预算管理。

  县财政要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储备和评审论证,年初预算安排的相关扶贫专项资金原则上要逐步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和项目,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增强预算可执行性。

  第八条 县政府要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的要求,统筹用于实施脱贫攻坚规划,县直相关部门不得限定具体用途或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资金。要严格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依据脱贫攻坚规划和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要求安排使用资金。

  第九条 县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接省扶贫搬迁公司转借资金,要与相关扶贫资金统筹安排,专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支出。县财政要将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还本资金足额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及时偿还。易地扶贫搬迁融资利息支出,由省财政承担。

  第十条 攻坚期内,对净结余资金和结转一年以上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可收回统筹使用,优先用于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对不足一年的结转资金,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可按规定履行报备程序后,由县政府收回统筹用于实施脱贫攻坚工程。

  资金下达

  第十一条 县财政应按规定提前下达下一年度本级财力安排的扶贫资金;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提前下达资金,县财政应将全部提前下达至乡镇财政或下达到项目。

  第十二条 县财政年度预算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复后,县财政本级安排和上级下达的扶贫专项资金,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在30日内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分配意见,财政部门要在10日内审核下达。

  第十三条 年度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收到中央和省扶贫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文件5日内应通知到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在15日内提出分配意见书面反馈县财政,县财政应在接到部门分配意见后10日内审核并分配下达。

第十四条 县财政要在收到省扶贫搬迁公司转借易地搬迁扶贫资金后,按工作任务下达资金计划,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项目建设资金。

  资金拨付

  第十五条 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报账制。非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应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

  第十六条 扶贫项目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项目实施单位依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和项目建设进度报账,项目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报账凭据。县财政部门审核项目建设单位的用款申请后,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供应商。严禁设立扶贫资金支出过渡户或将资金划拨预算单位实有账户,严禁提取和支付现金。

  第十七条 涉及贫困人口个人的补助类资金应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据实审核补贴对象相关信息(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发放标准、发放金额等内容,并及时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补助资金核拨到个人账户,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十八条 对扶贫资金实行动态监控管理。财政部门要建立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全程监控扶贫资金运行,包括资金下达、账户管理、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等环节,实时监控资金运行情况,规范项目单位支出行为,加快项目支出进度,保证扶贫资金安全、规范和高效运行。

  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 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县扶贫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筛选、提前论证评审扶贫项目。在项目入库前,县扶贫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对申报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准确性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论证具备实施条件的扶贫项目,要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储备并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扶贫项目前置审核、提前论证、储备充分、动态调整,实现由“资金等项目”向“项目等资金”转变,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第二十条 扶贫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信息要在指定的媒体发布公告,增强透明度。要根据项目特点依法确定采购方式,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招标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中标成交结果、签订的合同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扶贫建设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度。项目实施单位要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并将合同文本交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工程行业规范、建设标准和定额。扶贫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

  第二十三条 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后组织初验,并于20个工作日内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有关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业务主管部门须要求项目实施单位限时整改直至通过验收。要加强合同履约验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验收要邀请服务对象代表参与。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编制财务决算报项目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依据批复结果进行项目决处算。

  第二十四条 县乡财政要合理安排扶贫项目管理经费,保证相关部门工作开展需要。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不得从扶贫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第二十五条 县政府纳入统筹整合资金实施脱贫攻坚的项目,不得擅自调整,执行中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项目调整的,要按照程序进行审批。

  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 全面加强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审计监督。县审计部门每年应组织专门力量审计全县统筹整合资金情况及各类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应对重点扶贫项目实行跟踪审计。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全程公开公示制度。县有关部门应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将统筹整合资金的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到村到户资金要在项目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告,期限不少于15天。

  绩效评价

  第二十八条 建立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资金规范使用为重点的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体系,科学、合理设置考评指标,规范考评程序,严格组织实施,强化成果运用,发挥正向激励作用,优化扶贫资金分配机制,提高扶贫资金配置效率。

  第二十九条 主要对乡镇(办事处)脱贫规划制定、扶贫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项目库建设和实施管理以及脱贫成效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第三十条 县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扶贫等部门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年度绩效评价。

  第三十一条 绩效评价结果将通报全县,并作为下年度分配扶贫资金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乡镇(办事处),在分配财政扶贫资金时给予倾斜。

  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 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落实扶贫资金管理和监督责任。

  (一)发生以下事项的,县直业务主管部门为责任主体:

  1.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仍限定具体用途、不按规定下放审批权限,影响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

  2.未按要求及时提出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或资金分配方案不符合相关规定影响资金下达的;

  3.组织实施不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等影响扶贫项目实施进度造成财政资金滞留延压的;

  4.对应实行招标投标项目而未按照招标投标法履行职责的;

  5.未按规定及时审核报账资料,影响扶贫资金支付的;

  6.审批扶贫项目时,未充分论证、不按规定批复项目,造成项目无法实施,影响扶贫资金支付的。

  (二)发生以下事项的,扶贫部门为责任主体:

  1.指导不力、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造成相关补助发放错误的;

  2.未按规定建设扶贫项目库的;

  3.未按要求及时提出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或资金分配方案不符合相关规定影响资金下达的;

  4.组织实施不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等影响扶贫项目实施进度造成财政资金滞留延压的;

  5.未按规定及时审核报账资料,影响扶贫资金支付的;

  6.审批扶贫项目时,未充分论证、不按规定批复项目,造成项目无法实施,影响扶贫资金支付的。

  (三)发生以下事项的,财政部门为责任主体:

  1.县财政部门未按规定足额将提前下达资金编入预算的;

  2.收到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后财政部门未按规定的规模、时间下达或支付资金的;

  3.县财政部门直接向县级预算单位实有账户划转资金、或未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个人补助资金的;

  4.财政部门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的。

  (四)发生以下事项的,乡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

  1.贫困人口识别不准确的;

  2.将扶贫资金用于脱贫攻坚规划以外支出的;

  3.不按国家和省确定的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造成资

  金浪费的;

  4.擅自调整项目、不按规定程序报备脱贫攻坚实施调整计划的。

  (五)发生以下事项的,项目实施单位为责任主体:

  1.虚报项目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的;

  2.未按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

  3.在实施过程中,不按行业规范、建设标准执行造成浪费的;

  4.挪用扶贫资金的;

  5.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或项目建设内容的;

  6.不及时组织验收的、竣工决算验收手续不完备等,影响扶贫资金支付的;

  7.组织实施不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不按规定及时提供报账资料等影响项目实施进度造成财政资金滞留延压的。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现行扶贫资金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一般预算收入表(见附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见附表)

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见附表)

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见附表)

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见附表)

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见附表)

政府性基金收入表(见附表)

政府性基金支出表(见附表)

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见附表)

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见附表)

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见附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见附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见附表)

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见附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见附表)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见附表)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见附表)

2020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表(见附表)

2020年度县地方政府债券(含再融资债券)

发行及还本付息表(见附表)

2021年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表(见附表)

2021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表(见附表)

一般性转移支付分地区公开表(见附表)

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公开表(见附表)

2021年财政扶贫资金安排分配情况表(见附表)

2021年财政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表)

固始县2021年政府预算公开表

固始县2021年财政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