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固始县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单的
通 知
固政文〔2021〕1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弘扬传统民族文化,促进传统建筑艺术的传承和延续,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豫建规〔2017〕29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文物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豫建设计〔2020〕118号)等文件要求,经普查、筛选、论证,县政府认定固始县文化三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固始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固始根亲阁、开闽三王纪念馆、固始县高级中学建筑群和石佛孙叔敖纪念馆等6处建筑为我县第二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历史建筑在城镇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承载了历史记忆和情感,是不同历史时期城市发展的的重要物质载体,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较高的建筑艺术特质、丰富的科学文化价值。各单位要根据历史建筑保护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我县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宣传,不拆除和破坏历史建筑,不在历史建筑集中成片地区建高层建筑。县住建局和文广旅局要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工作,最大限度发挥历史建筑使用价值,支持和鼓励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在保持历史建筑的外观、风貌等特征基础上,合理利用,丰富业态,实现保护与利用的统一,充分发挥历史建筑的文化展示和文化传承。
附件:固始县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单
固始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