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人民政府
关于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开展情况的
报 告
固政文〔2021〕248号
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收到贵办《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信法政办〔2021〕15号)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县司法局等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对我县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排查,现将清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不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内容与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不一致,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共排查出《固始县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管理办法》1个,目前已废止。
二、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应当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共排查出《固始县物业管理办法》《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推进创新固始建设的意见》等3个,目前已全部废止。
特此报告。
附件:1、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固始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