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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水街道办事处2020-2021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秀水办事处时间: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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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以核准对象、分类救助为重点,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细化具体救助措施,全力做好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做到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原则

  (一)按科级领导包片原则。接到上级自然灾害生活救灾补助资金的通知后,要进一步核实冬春政府救助对象,完善救助工作方案,明确实际款物救助具体标准。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救助对象的确定、救灾款物的数量、救灾款物的发放要阳光操作,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公平合理,防止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违法乱纪现象发生。

  (三)坚持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要根据受灾程度,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分配救灾款物,把救灾款物主要用在重灾区和重受灾人员上,重点救助受灾贫困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严防因灾致贫、因灾返贫,坚决杜绝平均分配,最大限度地发挥救灾款物的使用、经济和社会效益。救助标准原则上按“人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户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2000元”落实。

  三、救助步骤

  (一)入户复查

  冬春生活救助的直接救助对象必须是今年以来,因灾重大伤病救治、家庭财产损失大、农作物绝收或农作物损失严重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各村(居)在入户调查上报数据的基础上对需救助对象再次进行认真复查,核准需救助人口及需救助口粮、衣被等数量,建立《2020-2021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

  (二)救助程序

  各村(居)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物资发放要明确专人负责、专账管理,个人申请。受灾群众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级评议。村(居)民委员会收到农户申请,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救助对象,汇总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登记表》上报秀水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秀水街道办事处接到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审核,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审批表》组织人员入户抽查,对于符合人员进行数据上报县。

  (三)完善资料

  办事处冬春救助方案、村级资金请示、县级下达资金文件、救灾资金分配会议纪要、救灾资金分配表、资金下拨台账(银行流水单),救助台账。各村(居)受灾人员申请凭证或村民代表评议记录、公示公告、已救助人员台账。

  四、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居)要充分认识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心做好冬春期间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工作,对因新灾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临时救助措施。克服年底工作量大、任务重的困难,确保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人,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不留盲点,确保精准救助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