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底脱贫攻坚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中央、省有关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文件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部署,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十四五”期间,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补助对象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严重困难家庭”)等。
(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
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符合上述保障条件的农户,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的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等申请确实有困难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支持范围。对各类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身份认定,要成熟一块、摸排一块、鉴定一块、启动一块,确保群众早日得益。
三、补助标准
我县按照上级“自2017年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将集中用于危房改造工作,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建村〔2016〕251号)、(豫建村镇〔2017〕2号)的基础上,分别对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的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其他脱贫户(以下简称“乡村振兴部门认定户”)住房属 D 级危房的拆除重建,县财政每人补助10000元,乡镇每人配套补助2500元,4人以上按4人标准补助;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户住房属 C 级危房的进行维修,县财政给予相应补助,最高每户不超过6000元;对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房属D级危房的,提倡集中安置,每人在县乡财政补助12500元的基础上,县财政每人再补助2500元用于基础设施配套,房屋产权归乡村集体所有;对民政部门负责认定的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以下简称“民政部门认定户”)土坯房危房拆除重建,每户县财政奖补14000元,乡镇每户配套补助2000元;房屋维修的县财政给予相应奖补最高每户不超过4000元;对现住D级危房或土坯房危房的农户,就近购买当地闲置农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户可按新建标准补助,民政部门认定户每户县财政奖补14000元。
四、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行、量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在40-60平米,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因地制宜,根据当地的气候特点和农户需求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建设标准。
五、实施管理
(一)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提出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农村危房改造申请。
(二)合理选择改造方式
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原则上C级危房应实施维修加固,D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保留价值的应拆除重建,无房户可新建。选址新建的,应符合《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豫政〔2021〕4号)要求,及时拆除危房。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
鼓励各地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六、重点工作
(一)加强危房改造实施管理
1.健全动态监测机制。
与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精准确定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2.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建立农村房屋安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同时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大额举债建房等现象发生。要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
3.组织开展技术培训。
要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并为农户对改造后房屋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技术帮扶,指导并协助技术薄弱区域落实危房鉴定相关技术要求,确保危房鉴定或评定准确,要逐户开展危房改造对象房屋等级鉴定或评定工作,确保不落一户。编制符合安全要求及农民习惯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供免费使用,引导选择低成本改造方式。
4.实行现场核查制度。
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
5.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6.加强档案信息系统管理。
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账,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有关部门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二)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1.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禁止单纯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继续执行年度绩效评价与督查激励制度,充分发挥其正向激励作用,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效。
2.严禁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挤占挪用和滞留。
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县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由村两委或集体经济组织代建的,经农户同意并在施工协议中明确,可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施工队)。
3.严肃查处套取冒领补助资金及基层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
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行为移交纪检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七、强化保障措施
(一)落实部门职责。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行由乡镇抓落实的责任机制。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协同推进工作合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指导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监管等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二)加强信息共享。
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工程实施,统筹做好项目、资金、人力调配。要充分发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持续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予妥善帮扶,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三)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地方各级财政要加强资金保障,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积极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减轻自然灾害等原因对农户住房和生活的影响。
(四)加强工作宣传力度。
精心组织、加强政策宣传,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的头等大事,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切实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五)健全工作调度制度。
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台账管理、节点管控等工作制度。要及时总结经验,围绕保障对象确认、资金补助标准、危房改造方式、日常维修管护等方面积极探索有效做法,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