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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行政处罚案件汇总(2021年7月)
来源:应急管理局时间: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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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始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行政处罚案件汇总(2021年7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处罚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1

( 固 )应急罚〔202114

固始县中兴粮油有限责任公司2021220日发生一般事故

20212201240分许,固始县中兴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临时工人使用粮食传输机器将稻谷装车过程中发生一起机械侧翻事故,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据调查,固始县中兴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未建立健全、职责不明确;二是未组织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包括外来装车工薛连芳等)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直接上岗作业;三是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包括薛连芳等外来作业人员在内)安全管理制度和重点岗位(如输送机操作工等)安全操作规程;四是督促检查(包括外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工作不深入,对薛连芳等违规作业行为未检查发现并纠正;五是对稻谷输送机等设备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等,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

固始县中兴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9141152535621646XG

申学文

罚款

20.000000

2021/07/26

2

(固)应急罚〔202115

固始县中兴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案

申学文,系固始县中兴粮油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一是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包括外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粮食输送机操作工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三是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员工(包括外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临时员工薛连芳等未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直接上岗作业;四是督促检查本单位(包括薛连芳等外来人员作业)安全生产工作不扎实,对薛连芳等违规作业行为未及时检查发现并制止,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申学文

 

 

罚款

0.720000

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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