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行政处罚案件汇总(202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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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处罚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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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固 )应急罚〔2021〕16 号 |
固始县华艺钢构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1日发生一般事故 |
2020年12月31日15时43分许,固始县华艺钢构工程有限公司玻璃加工车间员工在操作起重机吊装整包装玻璃原片时不慎被玻璃碎片挤压,发生事故,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5万元。据调查,固始县华艺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完善,现有责任制不明确,落实不到位;二是起重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不规范,起重机技术档案不完善、管理混乱;三是公司员工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直接上岗作业;四是没有在起重机操作岗位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标志;五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六是起重机未定期检验,操作工无证上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 |
固始县华艺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
914115256935337223 |
胡清霖 |
罚款 |
20.000000 |
2021/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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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固)应急罚〔2021〕17号 |
固始县华艺钢构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 |
殷传松系固始县华艺钢构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是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公司员工(包括傅启欢)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直接上岗作业;公司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未结合公司实际及时调整并扎实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公司安全隐患不深入、不细致,对傅启欢违规作业行为未能及时检查发现并纠正;起重设备未定期检测检验,操作工无证上岗等,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人管理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
殷传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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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
1.921920 |
2021/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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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固 )应急罚〔2021〕18号 |
安全管理员张树伟2020年10月19日未参加复训考核 |
2021 年7 月 5 日 ,信阳市应急局开展的异地交叉执法专项检查中,罗山县应急局执法人员按照执法要求对固始力新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该加油站具体情况如下:1.安全管理员张树伟2020年10月19日未参加复训考核;2.加油作业区监控为非防爆设备;3、加油区无紧急切断按钮;4、配电柜门无跨接,配电室线路穿管不规范;5.卸油口距汽油加油机1.5m,95号汽油罐入口中心距站房5.6m,0号柴油罐入孔中心距站房3.6m,98号汽油罐入孔中心距汽油机加油机2.8m。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 |
固始县力新加油站 |
91411525092272969X |
陈太华 |
罚款 |
1.000000 |
2021/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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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固 )应急罚〔2021〕19号 |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2021 年6月 28 日 ,固始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按照执法计划对固始县天源加油站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该加油站具体情况如下:1.加油机下方部分线路穿管管口无封堵,站区部分摄像头未提供防爆证明材料;2.通气管法兰缺少开关标识,油罐入口内管道缺少介质流向标识,罐区内危废间与油罐安全间距不足;3、配电室内部分线路穿管管口无封堵;4、未如实记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 |
固始县天源加油站 |
91411525L55513631Y |
凡正荣 |
罚款 |
1.000000 |
2021/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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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固 )应急立〔2021〕20号 |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2021 年6月 28 日 ,固始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按照执法计划对固始县黎集镇长兴加油站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该加油站具体情况如下:1.泄漏检测仪未使用;2、配电室存放大量可燃品,配电柜前无绝缘垫,配电间无挡鼠板、防禽网、无倒电操作规程,二氧化碳灭火器无防冻伤手套;3、未如实记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 |
固始县黎集镇长兴加油站 |
91411525317284857P |
张庆秀 |
罚款 |
1.000000 |
2021/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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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固 )应急立〔2021〕21号 |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2021 年6月 28 日 ,固始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按照执法计划对固始县宏伟加油站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该加油站具体情况如下:1.泄漏检测仪报警(2#油罐);2、营业室灭火器配备不符合标准(水基型),二氧化碳灭火器未配备防冻手套;3、油罐未做油品标记,油罐口井封盖下积水且二层盖子打不开,手推式灭火器软管缠绕方式不对;4、未如实记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 |
固始县宏伟加油站 |
91411525MA3X86C33A |
王洪侠 |
罚款 |
1.000000 |
2021/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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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固 )应急罚〔2021〕22号 |
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结果 |
2021年6月21日信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按照执法要求对固始县阳关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该加油站具体情况如下:1.加油机穿管未封堵;2、罐区管道无介质流向;3、通气管缺少开关标识;4、热水炉安全间距不足;5、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 |
固始县阳关加油站 |
91411525057225972Y |
孙玉国 |
罚款 |
1.000000 |
2021/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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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固 )应急罚〔2021〕23号 |
信阳市鸿利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4月23日发生一般事故 |
2021年4月23日11时许,信阳市鸿利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队在西亚和美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固始丽宝广场五楼原职工餐厅进行燃气管道改造施工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名施工工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0万元。据调查,信阳市鸿利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不具体;二是公司建立有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固始片区也明确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其对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职责明确不到位,未真正发挥安全管理作用;三是施工现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流于形式;四是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监管不到位;五是对燃气管道改造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严格,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 |
信阳市鸿利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91411500779448721E |
祝亚军 |
罚款 |
20.000000 |
2021/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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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固)应急罚〔2021〕24号 |
信阳市鸿利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案 |
2021年4月23日11时许,信阳市鸿利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队在西亚和美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固始丽宝广场五楼原职工餐厅进行燃气管道改造施工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名施工工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0万元。据调查,祝亚军系信阳市鸿利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其对杨怀成施工队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施工过程违规违章作业行为等督促检查不到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
祝亚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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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
1.152000 |
2021/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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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固 )应急罚〔2021〕25号 |
西亚和美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固始丽宝广场未与施工单位签订相关协议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作业案 |
2021年4月23日11时许,信阳市鸿利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队在西亚和美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固始丽宝广场五楼原职工餐厅进行燃气管道改造施工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名施工工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0万元。据调查,西亚和美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固始丽宝广场在信阳市鸿利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杨怀成施工队在其五楼原员工餐厅燃气管道改造施工时,未与对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明确各自安全责任,也未签订专门安全管理协议;未明确专门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管,对施工方违规作业行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 |
西亚和美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固始丽宝广场 |
91411525MA44DH0R62 |
苏亚红 |
罚款 |
3.000000 |
2021/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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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固)应急罚〔2021〕26号 |
西亚和美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固始丽宝广场行政经理未履行相关职责 |
2021年4月23日11时许,信阳市鸿利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队在西亚和美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固始丽宝广场五楼原职工餐厅进行燃气管道改造施工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名施工工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0万元。据调查,刘虎,系西亚和美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固始丽宝广场行政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对信阳市鸿利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杨怀成施工队到五楼原员工餐厅进行燃气管道改造施工一事未按程序向公司报备;未与施工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明确各自安全责任,也未签订专门安全管理协议;未安排相关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 |
刘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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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
0.500000 |
2021/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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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 固 )应急罚〔2021〕27号 |
固始德胜木业有限公司2021年5月24日发生一般事故 |
2021年5月24日15时52分,固始县陈淋子镇草田村固始德胜木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张世勇不慎身体被卷入打圆机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据调查,固始县德胜木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没有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打圆机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二是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流于形式;三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扎实,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 |
固始德胜木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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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世勇 |
罚款 |
20.000000 |
2021/08/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