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政办〔2022〕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固始县城镇用电接网工程费用承担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
固始县城镇用电接网工程费用承担机制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66号),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办电成本,释放政策红利“惠企助企”,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域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第三条 用电接网工程是指依据供电方案,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的电力工程。用电接网工程须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规范实施,设施应采用技术成熟、少(免)维护、低损耗、小型化、具备可扩展功能的设备,各类设备关键组部件应采用优质品牌产品,设备品质和技术参数不低于供电公司现有电网设备的选用水平。除城市核心区域外,用电接网工程原则上使用架空线路。
第四条 用电接网工程费用指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不包含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等延伸服务费用,也不包含项目送电后因项目用途调整产生的改造费用。
第二章 分担机制
第五条 以用户用电需求为导向,推行政府、供电公司、用户三方高效协同的用电接网契约服务机制。
第六条 政府分担范围。以下两类用户接网工程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
(一)1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执行居民生活电价格的用户。
(二)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外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的各电压等级用户(不包含电动汽车充换电项目、电能替代改造和新建项目两类高压用户及低压小微企业用户)。
第七条 供电企业分担范围。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以下三类用户接网工程建设费用由供电公司承担:
(一)1千伏以下电压等级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用户。
(二)各电压等级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的用户。
(三)小微企业低压用户,电动汽车充换电项目和电能替代新建改造项目(电能替代设备容量占用户报装总容量比例高于50%)两类高压用户,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内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各电压等级用户。
第八条 用户承担范围。用户临时用电接网工程由用户承担;用户提出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个性化需求的接网工程由用户承担。
第九条 根据河南省销售电价分类使用范围规定,同一用户执行多种电价时,以用电容量最大的部分执行的电价来判断投资主体。增量配电网供电区域内的接网工程建设,由当地政府和增量配电网企业结合实际研究确定费用承担办法。
第十条 用电接网工程涉及的线路通道、电缆管沟管廊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土建工程),由政府规划建设。政府承担的用电接网工程,由属地政府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设立专户(账),专款专用,单独记账接受监管,不得由承建企业垫付资金。供电公司承担接网工程,由供电公司组织建设。
第三章 实施流程及要求
第十一条 供电企业应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提前获取用户信息,供电公司为用户提供主动的报装服务。用户接网工程项目,建立政府、供电公司、用户三方契约制度,签订书面承诺书,约定用电接网土建工程、电气工程及用户内部工程完工时间,明确各方责任。
第十二条 工程审批严格执行有关行政审批时限要求,全面实行用电接网工程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推行审批“备案制+告知承诺制”,主管部门要加强抽查核验力度,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第十三条 用电接网工程涉及的土建工程,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中心城区电力管沟、管廊专项规划并批复电力路由,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工程建设资金并组织工程实施,完工时间须满足三方契约约定。在土建实施的可研、设计、验收等关键环节,项目管理主体部门须通知供电公司共同参与。验收等关键环节,项目管理部门须告知供电企业共同参与。
第十四条 政府承担的用电接网工程,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属地政府负责接网工程设计、监理和施工招标并组织实施,相关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县发改委负责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对各部门职责落实情况督办考核。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在项目前期将用电接网工程费用列入土地储备项目投资估算,纳入项目储备成本。县财政局负责建立用电接网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专户(账),并在办理土地出让金结算时将接网工程费结算至专户,负责项目预算、竣工财务决算的评审以及资金拨付。工程建设的实施流程及要求如下:
(一)项目启动。储备土地出让或划拨完成后,属地政府应及时依法依规确定接网工程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依据供电企业出具的供电方案,组织设计单位开展工程设计。供电企业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划要求对工程设计进行审查。
(二)概(预)算评审。工程设计通过审查后,由设计单位编制概(预)算书并提交属地政府。属地政府收到工程设计单位提交的材料后出具审核反馈结果。
(三)预付款拨付。工程施工单位根据审核结果向属地政府提请安排概(预)算的30%资金。属地政府报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施工单位账户。
(四)用电接网工程建设。施工单位收到接网工程费用资金后,履行工程项目管理流程,组织开展工程建设。
(五)进度款拨付。用电接网工程主体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属地政府再提请安排概(预)算的50%资金。属地政府报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施工单位账户。
(六)项目结算及尾款拨付。整体工程竣工后,按照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有关规定办理结算。项目结算确认后,属地政府报县财政局将工程尾款(含施工、设计、监理等工程相关所有费用,约20%比例)资金拨付至相关单位账户。
第十五条 建筑区划红线外接网工程要严格按照最新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进行建设。对于非供电企业承担投资建设的接网工程,须提前通知供电企业参与工程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应明确后期运维管理主体,原则上可无偿移交供电企业实行专业化运维管理;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应在建设单位整改合格后再予以接入供电、实施无偿移交。
第十六条 供电企业承担的用电接网工程,由供电企业负责出资建设,具体建设流程按照供电企业内部工程项目要求进行管理,完工时间须满足三方契约约定。
第四章 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原则,完善编制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1年3月1日后储备土地的,需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建设,完善与地块相关的供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
第十八条 合理确定供电工程验收标准和接入工程定额标准,加强相关标准协调衔接,推进供电企业直供并抄表到户,加快存量用户直供直抄改造。制定完善供电行业服务情况等方式,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 深化行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放开供电市场准入限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混合经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有序进入,推动向规模化、集约化、跨地区经营方式发展,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促进设计施工、工程验收、运行维护等环节公平竞争。
第二十条 推动供电企业增强服务意识,制定标准化的服务办理流程,严格落实承诺制度,向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稳定、价格合理的产品和服务。推动有关服务事项进驻政府服务大厅,积极推进“一窗受理、一网办通、一站办结”,对标先进,压缩办理时限。
第五章 组织机构建设
第二十一条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负责用电接网工程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各相关单位指定固定的业务人员开展日常联系并参与会议,研究解决工作实际问题;建立统筹协作推进机制,组织协调、跟踪督促接网工程实施;建立定期反馈报告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并通报进展情况;建立平台统筹建设机制,深化政企联动、异业合作及数据共享,实现办电信息互联互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由国网固始县供电公司负责解释。试行期满如无异议,则继续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于2021年3月1日以后至本实施办法发布前批复的土地储备项目,由用地单位提出申请,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以上程序妥善解决。
文字解读:《固始县城镇用电接网工程费用承担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