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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2022年政府预算公开
来源:财政局时间: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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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府预算公开目录

  预算草案报告

  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

  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安排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相衔接资金情况

  财政扶贫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相衔接资金)相关政策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

  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政府性基金收入表

  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

  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2021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表

  2021年度县地方政府债券(含再融资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表

  2022年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表

  2022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表

  一般性转移支付分地区公开表

  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公开表

  财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相衔接资金(扶贫资金)安排分配情况表

  2022年财政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二、政府预算公开内容

  关于固始县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2年5月20日在固始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固始县财政局局长 许 松

各位代表:

  受县政府委托,现将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提请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士提出意见。

  一、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反弹和内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巨大压力,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县政府团结带领全县人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经济呈现稳中有进、稳中向好态势。在此基础上,全县财政实现了收支平衡,运行总体平稳。

  (一)2021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县十四届人大七次会议批准的2021年全县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176498万元,实际完成191811万元(其中:税收135102万元,非税收入56709万元),为预算的108.7%,增长19.1%。支出预算为661577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转贷债券等因素,支出预算调整为802110万元,实际完成83456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4%,下降2%。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县十四届人大七次会议批准的2021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187860万元,实际完成172233万元,为预算的91.7%,增长18.4%;支出预算为157667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转贷债券等因素,支出预算调整为275134万元,实际完成29793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8.3%,增长12.6%。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县十四届人大七次会议批准的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9728万元,执行中因企业盈利能力欠佳等因素调整为5428万元,实际完成551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1.6%;支出预算为9728万元,执行中调整为5428万元,实际完成551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1.6%。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县十四届人大七次会议批准的2021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279267万元,实际完成222883万元,为预算的79.8%,下降1.9%;支出预算为235669万元,实际完成244868万元,为预算的103.9%,增长2.7%。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年度收支结余-21985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22063万元。分科目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0040万元,支出3302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6457万元,支出5924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收入23137万元,支出2232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10568万元,支出126741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819万元,支出825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862万元,支出2720万元。

  (二)2021年政府债务情况

  截至2021年底,我县全口径政府债务余额901435万元,其中:系统内政府债务余额662541万元(一般债务258373万元、专项债务404168万元),政府隐性债务余额238894万元(需财政资金偿还隐性债务37047万元、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201846万元)。

  2021年,转贷政府债券161044万元,其中:新增债券132144万元(新增一般债券18244万元,新增专项债券113900万元);再融资债券28900万元(再融资一般债券26000万元,再融资专项债券2900万元)。2021年,政府债券还本付息92430万元,其中:还本71131万元,付息21299万元。

  (三)主要财政工作情况

  1.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保持财政投入总体稳定,全县农林水支出19.77亿元,持续推进农村发展,加快建设农业强县。

  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9.49亿元(其中,县级资金4.2亿元),安排产业发展类资金5.7亿元,占比60%以上。发放产业扶贫贷款贴息1361万元,带动10110户脱贫人口年增收2500-3000元。发放扶贫小额贷款贴息366万元,支持1320户脱贫人口自主生产经营增收。通过“832消费脱贫”平台,全县各单位采购产品139万元,县内供应商销售产品975万元。

  粮食安全重任扛稳扛牢。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统筹3.3亿元,支持完成24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促进耕地质量改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机购置补贴2.7亿元,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争取产粮大县、产油大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9940万元,支持稳粮增产。

  乡村建设行动扎实推进。安排2.6亿元,用于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危房改造、移民安置点基建、生产生活道路建设,持续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安排800万元,支持16个行政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安排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奖补资金9930万元,村均水平提升至15万元/年,为村级组织履行职能提供有力保障。

  农业保险体系持续完善。发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5228万元,水稻、小麦、油菜、花生总投保面积173.83万亩,牲畜投保160万余头,综合理赔率55.1%。新开办固始鹅、固始鸡、食用菌、特色林果、茶树、小龙虾气象指数等地方特色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让更多固始农牧产品得到保障。

  2.支持稳投资扩内需促消费。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通过挖掘内需潜力,实现更可持续发展。

  着力抓项目扩投资。坚持项目为王,支持“三个一批”滚动开展,进一步拓展投资空间,统筹5.19亿元,支持史灌河治理、农业基础设施、国省道改造等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债券资金补短板、扩内需、稳投资积极作用,全年申报政府债券项目28个13.21亿元。规范PPP项目管理,全县纳入全国PPP管理库项目11个,总投资65.71亿元,有效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我县市政、医疗、5G等补短板项目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减税降费激发市场活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减税降费必须实打实、硬碰硬”重要指示精神,持续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等制度性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以及部分延续性税费支持政策。持续清理政府性基金目录,严控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全年减税降费1.47亿元,惠及纳税人缴费人1.1万户次。

  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持续助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继续执行1-1.5%的担保费率和免收保证金的优惠政策,为全县企业提供政策性担保4.3亿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469万元,带动放款4584万元;产业扶贫贷款累计带动放款9.9亿元;新开辟的“政采贷”业务完成放款2230万元;猕猴桃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累计向11家企业投资2550万元。

  3.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办好重点民生实事,全县民生支出68.8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2.5%。

  强化基层“三保”保障。调整设立直达资金及工资发放专用账户,精准调拨库款,根据支出轻重缓急统筹用于直达资金及“三保”支出。2021年全县“三保”预算金额57.68亿元(其中:保基本民生36.6亿元、保工资19.6亿元、保运转1.5亿元),按时、足额完成。

  推动高质量就业创业。拨付培训补贴、大学生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就业资金1281万元,鼓励本地企业吸纳岗位,帮助居民上岗就业。发放各乡镇“以奖代补”资金3340万元、公益岗位补贴6283万元,激励两万多户脱贫人口自主务工和就近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帮助13家小微企业和143人创业及带动就业。

  提升社会保障水平。统筹2.29亿元,确保城乡低保对象、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进一步提高居民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拨付养老保险金9.18亿元23.8万人。筹措2637万元,全县3.3万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按时发放。统筹1.46亿元,支持做好退役军人安置保障和优抚优待政策落实。强化住房保障,筹措1178万元推动改造城镇老旧小区914户,基本建成242套。

  推进健康固始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由74元提高至79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人均补助标准由550元提高到580元。全县医保基金支出11.95亿元,报销316.6万人次。投入720万元,支持36家医院和卫生院购置医疗设备。拨付全县32个乡镇卫生院和601个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药补助8004万元。

  支持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投入1297万元,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缓解学前教育“入园难”问题。投入3.93亿元,促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缩小城乡、校际办学差距。投入4746万元,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增加学位供给,加快消除大班额。投入3039万元,促进产教融合,推进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

  全力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推行以社会保障卡为主要载体集中发放各项补贴资金,梳理补贴政策清单,搭建资金发放平台,开设信息公开专栏,规范资金发放流程,实现了“一张清单管制度、一个平台管发放、一个专栏管公开、一套规程堵漏洞”。全年发放补贴资金4689万元,惠及群众8.2万人次。

  4.全力服务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把牢政治方向,自觉担负责任,坚决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全力服务疫情防控。拨付疫苗接种补助2.17亿元,支持打牢全民防疫基础。拨付核酸检测经费、防控设备和物资补助、发热门诊改造等资金1954万元,健全常态化防控体系。投入1521万元,储备59类救治药品、21类医疗防护物资、4类医疗救治设备和两家企业医疗物资产能。

  全力服务人居环境整治。安排4100万元直接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其中3600万元用于六个亮点村人居环境整治,500万元用于农村污水处理项目。用好9000万元债券资金,支持204省道等污水干管网工程、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建设、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工程和农村户厕改造。

  全力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全面优化政府采购管理模式,扩大网络办理范围,确保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公平进入我县政府采购市场。全面推开财政票据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简化业务流程。推动3项政务服务事项进大厅,实现“一窗”受理或线上办理。“万人助万企”走访持续开展,解决企业问题98条。拨付全县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经费49万元。

  5.纵深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抓好各项重点改革任务,持续提升财政治理能力。

  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走深走实。加强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强化标准对预算的约束作用。零基预算改革正式启动,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取得实质性突破。预算管理一体化加快推广,我县率先实现使用一体化系统打通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全流程。

  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步伐加快。印发《固始县预算绩效监控实施方案》,强化绩效监控;严把绩效目标设定关,聘请5家第三方机构对全县全部2054个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深入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对80个2020年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预算投入5.9亿元。

  常态化直达机制巩固完善。从严从快抓好直达资金使用拨付管理,实行资金全流程、全覆盖、全链条跟踪监控,确保把宝贵的财政资金更直接、更精准地用在最亟需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低收入人群和困难群众身上。拨付各类直达资金23.35亿元,惠及企业86户次、个人120万人次。

  财政管理水平持续提升。财经纪律检查覆盖60%以上预算单位,涉及资金总量39.5亿元。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连续两年向县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对十家国企开展清产核资,盘活单位闲置资产多处,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持续加强预算项目评审,审定金额41.76亿元,审减金额6.58亿元,审减率13.6%,有力保障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6.着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坚持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全年化解隐性债务3.89亿元,累计化解最初规模的26.8%。2021年底法定债务率经省财政厅测算为61.8%。加强PPP项目入库和新设政府投资基金审核,严控违法违规举债“后门”,杜绝隐性债务增量。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结果,是县委坚强领导、科学决策的结果,是县人大、县政协及代表委员们监督指导、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县人民齐心协力、艰苦奋斗的结果。与此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当前财政运行和预算管理工作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主要是:财源基础不牢固,收入增长持续性不强;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三保”支出压力进一步加大;零基预算理念尚未完全树立,一些领域支出固化现象仍然存在,预算法治意识仍需持续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还不够健全,部门绩效意识还不够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需要进一步强化;财政和金融缺乏有效融合,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发挥不够等等。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2022年预算草案情况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固始新征程中十分重要的一年,科学研判财政形势,合理编制财政预算,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对推动我县转变发展方式、转换增长动力,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平稳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2022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认真落实县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改善民生。锚定“一心五区”,聚焦“十件大事”,落实“1515”工作布局,坚持“紧日子保基本、调结构保战略”,扎实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集中财力办大事,保证财政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优化支出结构,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可持续风险防控,锐意进取、求实奋进,实现“开门红”“全年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2年我县财政经济形势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并存,既有重大机遇又面临风险挑战。财政收入方面,有利的因素包括:国家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和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两大战略实施,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提出“支持固始建设中等城市”,为全县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提供战略机遇,我县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力推进项目建设,内循环格局下消费潜能持续释放,带动纳税主体和税源数量不断增加。不利的因素包括:我县发展质效不高,主导产业集聚度低,疫情存在不确定性,经济下行压力仍然存在,减税降费政策带来较大减收影响。综合分析各方面因素,2022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预期目标为8%。这一目标是指导性的,也是比较积极、符合实际的。支出方面,2022年可统筹财力较2021年略有增加,但支持乡村振兴、保障重点民生等方面支出需求大,2022年预算收支将依然保持紧平衡状态。贯彻上述指导思想,重点把握好以下原则:一是深化改革,提升效能;二是统筹平衡,保障重点;三是强化管理,硬化约束;四是防范风险,守牢底线。

  (一)2022年财政政策和财政工作

  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精准实施财政政策,强化重大战略、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财力保障。

  1.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坚定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主攻方向,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安排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为方向,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现代化。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政府性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向新兴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领域,支持创新创业,提升我县产业核心竞争力。积极构建现代服务业新体系。支持推进现代物流、中介服务、服务贸易等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家政物业、商贸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引导社会资本和优势企业等资源要素向健康养老产业汇聚,支持医养结合示范项目,推进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县内国有企业转型发展。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集中。深化地方金融领域改革,做优做强地方金融,优化金融资产配置,建设一流农商行,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县域经济“成高原”,推动新型城镇化规模和质量双提升。促进协调发展,支持陈淋子建设县域副中心,三河尖谋划临港经济区,段集、胡族、黎集、陈集等重点镇发展,支持构建“一主、两副、多翼”布局。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用足用好政府债券资金,高效规范推进PPP,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重点支持交通、能源、生态环保、社会事业、新型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养老基础设施改造、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打造人民群众高质量生活空间。支持提升交通现代化水平,支持高铁、高速公路、国省道、内河航运建设,加快建设交通强县,补齐交通短板。激发消费活力。充分发挥消费在经济发展中的压舱石作用,进一步做大规模、调优结构、提升质量,支持建设消费中心城市,培育特色街区等新业态、新模式。鼓励汽车消费,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和新能源汽车发展。推动家电家居消费升级,提振零售餐饮消费,支持文旅休闲消费提质升级。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支持补齐农产品流通短板。

  3.支持加快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以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三链同构”提升农业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严格落实过渡期内“四个不摘”要求,深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整合质量效益。探索建立管好用好扶贫项目资产有效机制,更多参与乡村产业发展,实现扶贫项目资产与集体经济、社会资本融合互惠发展。将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提高到32%,切实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薄弱环节支持力度。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高效节水灌溉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及维修养护,巩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供给保障能力。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引导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支持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力争实现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全覆盖,扩大固始特色险种品类和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发挥“政银担保投”联动支农机制作用,引入投资、保险等金融机构,培育壮大涉农产业龙头企业,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持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发挥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作用,支持美丽乡村建设,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进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和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水平的动态调整机制,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4.加快建设生态强县。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县级安排资金7000万元,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深入推进国土绿化,构建绿色屏障,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涵养水源生态。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农村户用厕所改造以及农村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工程,加快补齐农村生态环境短板。促进绿色转型发展。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落实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和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支持推广绿色建筑,加快耗能建筑向节能建筑、产能建筑转变。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设施建设,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5.更大力度保障改善民生。聚焦“一老一小一青壮”,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支持就业和社会保障。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聚焦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精准施策、持续发力,大力推进“人人持证”建设。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保障标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补助标准,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师生活待遇,提升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支持办好学前教育,增加普惠性教育资源供给。不断完善生均拨款制度,支持建设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保障能力。积极学习“丽水模式”,支持发展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达标升级。免费开展出生缺陷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以拔高的标准支持打造固高、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一系列优质民生产品,支持公共产品和服务做优做强,使固始老百姓有“获得”更有“感”,享受更多高品质生活。推动文化事业创新发展。支持固始文化资源挖掘和开发,为群众提供更多鲜活、优质的文化产品,推进文化强县建设。支持大力保护传承弘扬根亲文化,塑造“唐人故里·闽台祖地”品牌,全力支持举办中原固始根亲文化节。支持更高水平平安固始建设。支持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促进政法机关保障水平提高;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创造性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机制。支持推行以社区民警为主体、以包村民警为补充的“一村一警”长效机制;做好法律援助,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坚决兜牢“三保”底线。加大对财政运行的监测分析,坚持“三保”支出在预算安排和库款拨付等方面的优先顺序,精准支持基层加强“三保”工作。全面评估各项支出政策对财政支出的中长期影响,及时调整完善标准过高的支出政策,切实提高预算安排与财力状况的匹配程度,防范财政运行风险。

  (二)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1)收入安排。2022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7156万元,增长8%(其中:税收150000万元、非税收入57156万元);加上上级补助538048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313万元、调入资金5500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36945万元、上年结余4557万元,收入总计857019万元。

  (2)支出安排。2022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1517万元,增长14%,主要支出科目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433万元,增长7.9%;

  公共安全支出14976万元,下降0.7%;

  教育支出200386万元,增长4.8%;

  科学技术支出1394万元,增长19.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334万元,下降0.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026万元,下降10.6%;

  卫生健康支出107604万元,增长3.3%;

  节能环保支出7327万元,下降5.2%;

  城乡社区支出14000万元,增长7.7%;

  农林水支出178145万元,增长78.8%;

  交通运输支出4083万元,下降11.5%;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722万元,下降22.6%;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800万元,增长5.6%;

  住房保障支出15000万元,下降5.4%;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420万元,增长7.6%;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00万元,增长4.8%;

  一般债务付息支出9367万元,增长6.4%

  预备费7500万元,增长25%。

  加上上解支出67836万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36945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21万元,支出总计85701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1)收入安排。2022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61100万元,主要收入科目情况: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2500万元。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750万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50000万元。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6250万元。

  污水处理费收入1600万元。

  加上上级补助710万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40000万元,其他转移性收入1932万元,收入总计403742万元。

  (2)支出安排。2022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17187万元,主要支出科目情况: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8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161740万元。

  农林水支出3万元。

  交通运输支出55万元。

  专项债务付息支出14612万元。

  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140668万元。

  加上上解支出120万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8712万元、调出资金55000万元、年终结余2723万元,支出总计403742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2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100万元,支出10100万元。

  (1)主要收入科目情况:

  利润收入6781万元。

  产权转让收入100万元。

  转移支付收入46万元。

  其他转移性收入3173万元。

  (2)主要支出科目情况: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2000万元。

  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支出3000万元。

  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054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支出46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22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87582万元,其中财政补助161146万元;支出271163万元;当年结余16418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66706万元。

  主要收支项目情况: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0609万元,支出33209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9647万元,支出59621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收入26888万元,支出23545万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47856万元,支出146437万元。

  工伤保险基金收入882万元,支出866万元。

  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699万元,支出7486万元。

  三、改进和加强预算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坚持政府过紧日子。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坚持节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非急需支出,严控“三公”经费,严禁建设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进一步细化完善支出标准,健全财政支出约束机制,推动过紧日子要求制度化、常态化。

  (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继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增强新时代财政统筹保障能力。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好项目前期谋划和储备,完善项目预算分年度安排机制,推动跨年度预算平衡。推进零基预算改革深入落地实施,持续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加速预算管理一体化推广应用,为我县预算管理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三)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将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作为绩效管理重点,加强财政政策评估评价,研究建立重大支出政策后评价机制。加强重点领域预算绩效管理,动态调整绩效指标体系,严格绩效目标管理,提升绩效目标质量。加强绩效结果应用,将绩效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安排预算、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健全预算安排与绩效结果的有效衔接机制。进一步推动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建设,强化债券资金使用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做好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和信息公开工作。妥善处置和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坚决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强化责任追究。

  (五)切实严肃财经纪律。牢固树立预算法治意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管好用好各项财政资金。加强收入征管,着力提高收入质量,严禁虚收空转、收取过头税费等行为。加强财经制度建设,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严禁出台溯及以前年度的增支政策,严禁违规兴建政府性楼堂馆所和信息化项目等。加强暂付性款项管理,加大存量消化力度。加强国有资本监管,完善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稳步扩大直达资金范围,严格落实向县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重点绩效目标评价等要求,健全财政资金监督机制,加强审计和财会监督,切实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各位代表,2022年财政改革发展任务艰巨繁重。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坚强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监督指导下,凝心聚力、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勠力前行,深入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在新时代财政改革发展中见到新气象取得新作为,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为建成“一心五区”、办成“十件实事”,落实“1515”工作布局,谱写新时代固始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贡献财政力量,以优异成绩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固始县2022年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350938万元,其中:提前通知和预拨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59681万元,提前下达2021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56919万元,产粮大县补助资金8125万元,列支一般转移支付223003万元,专项补助收入3210万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71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转移支付资金46万元。

  3、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

  2022年固始县财政局将固始县窨井盖专项整治项目、固始县收购蓼城中学西校区2021年资金项目、固始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项目、固始县急流涧河南大桥段水毁修复工程项目、固始县动物指定通道建设运营经费项目等5个财政重点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同时聘请专家组和第三方中介机构对这5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价。重点对项目设立专项的政策依据,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数量量化指标是否充分,资金是否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绩效评价结论的完整性、准确性、公正性,绩效评价指出问题整改是否到位,内控制度是否完善,收入(含上级拨款、本级配套及社会筹资)、支出是否真实、合法、合规、是否符合绩效目标,工程类项目中的政府采购、招投标、工程验收等是否合法、合规、工程质量监管责任是否落实,项目实施和投入使用后的受益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同时把预算绩效管理情况与下一年度部门预算资金安排挂钩,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甚至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须支持的领域。

  4、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底,我县全口径政府债务余额901435万元,其中:系统内政府债务余额662541万元(一般债务258373万元、专项债务404168万元),政府隐性债务余额238894万元(需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37047万元、政府中长期支出责任事项201846万元)。

  2021年举借地方政府债券161044万元,其中:一般债券44244万元(再融资债券26000万元)、专项债券116800万元(再融资债券2900万元);2021年债券还本71131万元,其中:一般债券还本26401万元、专项债券还本44730万元;2021年债券付息21229万元,其中:一般债券付息8964万元、专项债券付息12335万元。

  2022年预算举借新增发行地方债券收入176945万元,其中:一般债券36945万元,专项债券140000万元;2022年预算债券还本65657万元,其中:一般债券还本36945万元、专项债券还本28712万元;2022年债券付息预算23978万元,其中:一般债券付息9366万元、专项债券付息14612万元。

  5、“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固始县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情况是预算总额2021万元,与2020年2033.4万元相比减少了12.4万元,下降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5万元;公务车运行费982万元,公务接待费914万元。

  (1)公务接待费

  2022年按有接待任务的单位在政府招待所安排接待费预算为914万元,与2021年864万元相比增加了50万元,增加了5.8%。

  (2)公车购置费及运行费

  a、2022年部门预算各单位公务车辆购置原则上不予安排(特殊情况除外),2022年共安排125万元,与2021年82万元相比增加了43万元,增加了52.4%。

  b、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年.辆,供应辆数以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供车改后各单位保留车辆数为依据,共安排982万元,与2021年1077.7万元相比减少了95.7万元,下降了8.9%。

  c、公款出国(出境)费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单位安排公款出国(出境)费用0万元,一般情况下不予安排(特殊情况特殊对待),与2021年10万元相比减少了10万元,下降了100%。

  6、2022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固始县年初预算安排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资金42000万元,拟安排用于2022年涉农统筹整合乡村村组道路建设项目。

  7、固始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固始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精神,加强和规范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如期完成我县脱贫攻坚任务,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办[2016]2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固始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固政办〔2016〕150 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贫资金管理应遵循权责匹配、创新机制、精准使用、提高效益、加强监管的原则,构建覆盖扶贫资金预算安排、资金下达、资金拨付、投资评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实施、审计监督、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

  第三条 县财政部门会同扶贫、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财政资金的分配管理工作。

  县扶贫办、发改委、教育局、卫健委、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畜牧局、商务局、旅游中心等相关部门,分别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县审计部门会同纪检监察、财政、扶贫、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贫困村为全县146个扶贫重点村,所指贫困人口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扶贫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政策性收益、国家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贷款、社会捐赠资金安排的,用于支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人口脱贫增收等方面的资金,按豫办[2016]28号文件规定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也纳入扶贫资金管理。

  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政府基金预算安排的扶贫专项资金,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的相关资金。

  地方政府债券。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用于扶贫的资金。

  专项建设基金。发展改革部门通过向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国家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融资筹措的用于易地扶贫搬迁的专项建设基金。

  政策性收益。建设用地结余指标交易价款用于扶贫方面的资金。

  融资资金。县扶贫搬迁投资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筹措的专项融资扶贫贷款,县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向省扶贫搬迁公司等机构融入的用于扶贫方面的资金。

  社会捐赠资金。社会各界捐赠用于扶贫的非定向捐赠资金。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六条 县财政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根据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优先保障脱贫攻坚投入。

  第七条 县财政要将本级安排、上级补助、债券资金、社会捐赠等扶贫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其中,上级提前下达资金要全部编入年初预算;执行中,收到上级新增补助资金要及时调整支出预算;收到债券资金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纳入预算管理。

  县财政要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储备和评审论证,年初预算安排的相关扶贫专项资金原则上要逐步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和项目,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增强预算可执行性。

  第八条 县政府要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的要求,统筹用于实施脱贫攻坚规划,县直相关部门不得限定具体用途或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资金。要严格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依据脱贫攻坚规划和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要求安排使用资金。

  第九条 县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接省扶贫搬迁公司转借资金,要与相关扶贫资金统筹安排,专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支出。县财政要将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还本资金足额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及时偿还。易地扶贫搬迁融资利息支出,由省财政承担。

  第十条 攻坚期内,对净结余资金和结转一年以上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可收回统筹使用,优先用于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对不足一年的结转资金,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可按规定履行报备程序后,由县政府收回统筹用于实施脱贫攻坚工程。

  第四章 资金下达

  第十一条 县财政应按规定提前下达下一年度本级财力安排的扶贫资金;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提前下达资金,县财政应将全部提前下达至乡镇财政或下达到项目。

  第十二条 县财政年度预算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复后,县财政本级安排和上级下达的扶贫专项资金,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在30日内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分配意见,财政部门要在10日内审核下达。

  第十三条 年度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收到中央和省扶贫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文件5日内应通知到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在15日内提出分配意见书面反馈县财政,县财政应在接到部门分配意见后10日内审核并分配下达。

  第十四条 县财政要在收到省扶贫搬迁公司转借易地搬迁扶贫资金后,按工作任务下达资金计划,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项目建设资金。

  第五章 资金拨付

  第十五条 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报账制。非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应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

  第十六条 扶贫项目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项目实施单位依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和项目建设进度报账,项目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报账凭据。县财政部门审核项目建设单位的用款申请后,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供应商。严禁设立扶贫资金支出过渡户或将资金划拨预算单位实有账户,严禁提取和支付现金。

  第十七条 涉及贫困人口个人的补助类资金应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据实审核补贴对象相关信息(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发放标准、发放金额等内容,并及时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补助资金核拨到个人账户,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十八条 对扶贫资金实行动态监控管理。财政部门要建立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全程监控扶贫资金运行,包括资金下达、账户管理、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等环节,实时监控资金运行情况,规范项目单位支出行为,加快项目支出进度,保证扶贫资金安全、规范和高效运行。

  第六章 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 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县扶贫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筛选、提前论证评审扶贫项目。在项目入库前,县扶贫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对申报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准确性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论证具备实施条件的扶贫项目,要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储备并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扶贫项目前置审核、提前论证、储备充分、动态调整,实现由“资金等项目”向“项目等资金”转变,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第二十条 扶贫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信息要在指定的媒体发布公告,增强透明度。要根据项目特点依法确定采购方式,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招标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中标成交结果、签订的合同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扶贫建设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度。项目实施单位要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并将合同文本交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工程行业规范、建设标准和定额。扶贫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

  第二十三条 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后组织初验,并于20个工作日内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有关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业务主管部门须要求项目实施单位限时整改直至通过验收。要加强合同履约验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验收要邀请服务对象代表参与。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编制财务决算报项目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依据批复结果进行项目决处算。

  第二十四条 县乡财政要合理安排扶贫项目管理经费,保证相关部门工作开展需要。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不得从扶贫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第二十五条 县政府纳入统筹整合资金实施脱贫攻坚的项目,不得擅自调整,执行中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项目调整的,要按照程序进行审批。

  第七章 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 全面加强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审计监督。县审计部门每年应组织专门力量审计全县统筹整合资金情况及各类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应对重点扶贫项目实行跟踪审计。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全程公开公示制度。县有关部门应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将统筹整合资金的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到村到户资金要在项目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告,期限不少于15天。

  第八章 绩效评价

  第二十八条 建立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资金规范使用为重点的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体系,科学、合理设置考评指标,规范考评程序,严格组织实施,强化成果运用,发挥正向激励作用,优化扶贫资金分配机制,提高扶贫资金配置效率。

  第二十九条 主要对乡镇(办事处)脱贫规划制定、扶贫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项目库建设和实施管理以及脱贫成效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第三十条 县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扶贫等部门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年度绩效评价。

  第三十一条 绩效评价结果将通报全县,并作为下年度分配扶贫资金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乡镇(办事处),在分配财政扶贫资金时给予倾斜。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 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落实扶贫资金管理和监督责任。

  (一)发生以下事项的,县直业务主管部门为责任主体:

  1.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仍限定具体用途、不按规定下放审批权限,影响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

  2.未按要求及时提出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或资金分配方案不符合相关规定影响资金下达的;

  3.组织实施不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等影响扶贫项目实施进度造成财政资金滞留延压的;

  4.对应实行招标投标项目而未按照招标投标法履行职责的;

  5.未按规定及时审核报账资料,影响扶贫资金支付的;

  6.审批扶贫项目时,未充分论证、不按规定批复项目,造成项目无法实施,影响扶贫资金支付的。

  (二)发生以下事项的,扶贫部门为责任主体:

  1.指导不力、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造成相关补助发放错误的;

  2.未按规定建设扶贫项目库的;

  3.未按要求及时提出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或资金分配方案不符合相关规定影响资金下达的;

  4.组织实施不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等影响扶贫项目实施进度造成财政资金滞留延压的;

  5.未按规定及时审核报账资料,影响扶贫资金支付的;

  6.审批扶贫项目时,未充分论证、不按规定批复项目,造成项目无法实施,影响扶贫资金支付的。

  (三)发生以下事项的,财政部门为责任主体:

  1.县财政部门未按规定足额将提前下达资金编入预算的;

  2.收到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后财政部门未按规定的规模、时间下达或支付资金的;

  3.县财政部门直接向县级预算单位实有账户划转资金、或未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个人补助资金的;

  4.财政部门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的。

  (四)发生以下事项的,乡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

  1.贫困人口识别不准确的;

  2.将扶贫资金用于脱贫攻坚规划以外支出的;

  3.不按国家和省确定的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造成资

  金浪费的;

  4.擅自调整项目、不按规定程序报备脱贫攻坚实施调整计划的。

  (五)发生以下事项的,项目实施单位为责任主体:

  1.虚报项目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的;

  2.未按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

  3.在实施过程中,不按行业规范、建设标准执行造成浪费的;

  4.挪用扶贫资金的;

  5.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或项目建设内容的;

  6.不及时组织验收的、竣工决算验收手续不完备等,影响扶贫资金支付的;

  7.组织实施不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不按规定及时提供报账资料等影响项目实施进度造成财政资金滞留延压的。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现行扶贫资金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1、一般预算收入表(见附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见附表)

  3、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见附表)

  5、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见附表)

  6、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见附表)

  7、政府性基金收入表(见附表)

  8、政府性基金支出表(见附表)

  9、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见附表)

  10、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见附表)

  11、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见附表)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见附表)

  1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见附表)

  14、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见附表)

  1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见附表)

  16、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见附表)

  17、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见附表)

  18、2020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表(见附表)

  19、2020年度县地方政府债券(含再融资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表(见附表)

  20、2021年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表(见附表)

  21、2021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表(见附表)

  22、一般性转移支付分地区公开表(见附表)

  23、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公开表(见附表)

  24、2021年财政扶贫资金安排分配情况表(见附表)

  25、2021年财政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表)

 固始县2022年财政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固始县2022年政府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