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家、省、市医保部门有关政策,我县出台了《固始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本政策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门诊共济待遇
一、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每次3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每次50元。
二、支付比例
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支付比例为50%,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55%。
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10个百分点。
三、支付限额
一年内,在职职工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1.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2%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按比例划入个人账户。
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月定额划入,每人每月60元。
扩大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
1.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2.可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本人参加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