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办事处2022年动物疫苗强制免疫工作,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传播,实现全年防控目标,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免疫病种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和布鲁氏菌病。
(二)免疫要求
办事处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的强制免疫工作,群体免疫密度应达到并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三)免疫动物种类
对所有鸡、鸭、鹅、人工饲养的鸽子等,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对所有猪、牛、羊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对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对除种畜外的牛羊进行布鲁氏菌病免疫。
二、免疫责任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养殖场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承担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对规模养殖的动物,应实施程序化免疫;对散养动物,采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时间安排
(一)春季集中免疫:4月初至5月上旬,集中力量,全面突击,完成集中免疫任务,5月下旬迎接检查验收。
(二)秋季集中免疫:9月上旬至10月中旬,组织防疫队伍,集中突击防疫;10下旬自查补免,10月底至11月初迎接检查验收。
(三)布病防疫根据上级安排,于12月中旬结束。
四、免疫程序
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参考国家制定的免疫程序,结合实际,制定适应本场的免疫程序。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1、种鸡、蛋鸡免疫:雏鸡10--14日龄时初免,3--4周后加强免疫一次,开产前(110--120日龄)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适时进行免疫。对蛋鸡、种鸡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2、种鸭、蛋鸭、种鹅、蛋鹅免疫:雏鸭或雏鹅14--21日龄时初免,间隔3--4周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对鸭鹅疫苗免疫接种剂量为:2--5周龄鸭和鹅,每只0.5毫升;5周龄以上鸭,每只1毫升;5周龄以上鹅,每只1.5毫升。
3、散养家禽免疫:春、秋两季进行集中免疫一次,每月对新补栏的家禽进行补免。疫苗免疫剂量同蛋鸡、蛋鸭、蛋鹅。
(二)口蹄疫
1、养殖场家畜和种畜免疫
仔猪、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
犊牛:90日龄时左右进行初免。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3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家畜免疫
集中免疫时,对存栏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三)小反刍兽疫
每年免疫一次。
(四)布鲁氏菌病
每年首次免疫后,1--3月加强免疫一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免疫是提高畜禽抗病能力,防止动物疫病发生的根本措施。针对动物疫情的严峻形势,各社区要高度重视,与养殖户签订责任书,落实综合防控措施,解决集中免疫工作的集体问题,保证免疫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宣传到位。各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运用广播、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宣传。城建环保中心要加强对基层动物防疫员、兽医站、养殖户等单位的免疫技术培训,规范免疫操作,全年组织不少于四次疫病防控知识讲座。
(三)强力组织实施。严格疫苗管理,加强疫苗的运输和保存管理,保证疫苗质量。严格疫苗领取、发放手续,健全疫苗出、入库台账。建立防治中心应急反应台账,应急反应电话,让养殖户知道问题向谁反应,知道如何先期处置。做好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病。加强疫苗档案袋记录,做到免疫有记录,必须有农户签字确认。加强免疫信息报告。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
(三)加强督导,落实责任。城建环保中心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督导,确保免疫工作落到实处。认真落实动物防疫责任组和责任追究制,对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履行强制免疫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附件:秀水办事处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固始县秀水街道办事处
2022年4月16日
秀水办事处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 单
组 长:康志军(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副组长:王 硕(副主任)
成 员:朱 磊(财政所所长)
张 瑞(执法大队大队长)
穆铁真(司法所所长)
陈功辉(城建环保中心主任)
杨庭军(城管局秀水执法中队中队长)
杜泽江(无量寺支部书记)
刘昌红(阳关支部书记)
郝建民(五里支部书记)
刘建龙(藕塘支部书记)
范学海(三高支部书记)
王永学(茶林场支部书记)
王国平(二里井支部书记)
王海武(日出东方支部书记)
马 刚(岳桥支部书记)
吴士合(天福支部书记)
祝 峰(清风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功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友海同志具体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城建环保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