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关于乡镇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乡镇党组织自身建设、村(居)委会党组织和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乡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
三、负责研究拟定并执行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管理本辖区经济和安全生产、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四、指导做好辖区内村(居)委会工作,支持、帮助村(居)委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主动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
五、抓好村(居)文化建设,开展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单位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六、负责辖区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
九、协助上级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十、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搞好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辖区内社会稳定。
十一、负责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工作。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抢险救灾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
十三、※page※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