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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QE001-0202-2022-00009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06日
发文机关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年07月11日
标  题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始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固政办〔2022〕46号 有 效 性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固始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固政办〔2022〕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固始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6日

固始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暂行办法

  为提高政府性资金存放综合效益,激励我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调整信贷结构,增加有效供给,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充分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积极性,发挥政府性资金的杠杆和导向作用,建立公平公正的目标考核体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县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立时间在一年以上;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重大案件、重大违约事件等。

  二、考核指标(100分)

  (一)存贷比(50分)。对考核对象每季度存贷比进行排名,第一名得50分,第二名得47分,以此类推,各名次之间分差为3分。

  (二)新增存贷比(50分)。对考核对象每季度新增存贷比进行排名,第一名得50分,第二名得47分,以此类推,各名次之间分差为3分。

  (三)根据上述两项考核得分之和,进行每季度考核结果综合排名。

  三、数据来源

  考核数据由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提供至县财政局。

  四、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会同人民银行固始县支行、信阳银保监分局固始监管组进行评定,每季度考评一次,每年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前开展考核工作。考核排名确定后予以公示,并由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将考评结果报送县政府。

  五、结果运用

  (一)季度调整对公存款

  对公存款包括土地出让金资金、非税收入资金、社保基金等各类财政性存款。

  依据考核结果,县财政部门每季度对综合考核成绩前三名的金融机构分别给予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的财政性存款奖励,后三名分别按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进行调减。如果后三名金融机构没有财政性存款,则依次向前一名递进。财政性调减由县财政部门负责,在每季度考核结果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激励与惩戒

  1、对当年连续两次考核中排名前三位的银行,报请县政府对金融机构给予通报表彰。

  2、对当年连续两次考核排名后三位的银行,报请县政府对金融机构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三次排名后三位的,由县政府对其约谈,并向其上级致函反映情况,同时由县督导专班挂牌督办整改。

  3、对阻挠、干扰财政部门调整对公存款的金融机构,由人民银行固始县支行、信阳银保监分局固始监管组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六、附则

  (一)本办法操作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如政策性因素等,严重影响该机构分值的,由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研究确定。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考核文件同时废止。由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固始支行、信阳银保监分局固始监管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与上级政策不一致情况,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文字解读:《固始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