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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局关于临时挖掘城市道路(2022021)公告
来源:城市管理局时间:202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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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决定书

  固城管许字[2022]第021号

  申请单位:固始县弘昌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事项:临时挖掘城市道路

  申请期限: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30日

  申请地点:红苏路至踏月寺名鞋广场

  经审查核实,你单位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现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要求:1、挖掘城市道路:长1122米,宽0.6米,施工结束恢复道路原貌,报请市政主管部门验收;

  2、施工前必须与市政、园林、燃气、供水等部门做好对接,防止损坏市政公用设施;

  3、必须严格按照(信环指办﹝2019﹞29号)《在建、待建、拆迁工地施工扬尘管控细化标准(试行)》标准施工作业;

  4、施工作业范围必须围挡封闭,设置警示标志,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承担安全责任;

  5、不得随意迁移、改变审批位置。

  固始县城市管理局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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