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
固城管许字[2022]第022号
申请单位:固始县自来水总公司
申请事项:临时挖掘城市道路
申请期限: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30日
申请地点:1.蓼东路地表水厂至桃花坞路口至蓼北路口;2.红苏路与中山大街交叉口至蓼东路。
经审查核实,你单位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现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要求:1、挖掘城市道路:1.蓼东路至蓼北路长3300米,宽1.5米;2.红苏路至蓼东路长1750米,宽1.5米,施工结束恢复道路原貌,报请市政主管部门验收;
2、施工前必须与市政、园林、燃气、供水等部门做好对接,防止损坏市政公用设施;
3、必须严格按照(信环指办﹝2019﹞29号)《在建、待建、拆迁工地施工扬尘管控细化标准(试行)》标准施工作业;
4、施工作业范围必须围挡封闭,设置警示标志,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承担安全责任;
5、不得随意迁移、改变审批位置。
固始县城市管理局
2022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