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教育、体育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教育、体育理论研究与宣传工作以及教育教学先进经验总结与推广工作。
(二)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学校组织建设工作; 研究提出在全县教育系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政策措 施并组织实施;做好全县教育重大工作的总体布局、统筹协调、 整体推进和督查落实。
(三)研究提出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拟订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模、重点、结构和速度,并负责指 导、协调、督促实施;负责全县教育信息与统计工作。
(四)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拨 款、教育基建投资和筹措教育经费的政策;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对我县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五)负责规划全县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含社会力 量举办的学校)的布局设置和结构调整。
(六)负责统筹管理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技术教育、电 化教育等工作;指导全县各类教育的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七)负责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 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教育教学基本要求,组织基础教育教学教材的审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与评估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
(八)负责指导并抓好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 意识形态、品德教育和素质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 作、国防教育及安全稳定工作。
(九)负责管理全县教师队伍;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 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按照县职称改革领导小 组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归口管 理教师和教育行政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 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十)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和中等教育招生考试政策,负责组织各级各类招生考试和成人自学考试工作;组织各种形式的学历和岗位进修、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教育系统教科研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教育工会工作,指导全县基层教育工会、学校职代会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监督校务公开,组织教职工参加文化活动;指导教育社团、基金会、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体育人才培养、选拔工作,参与规划、 指导体育设施建设和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统筹全县竞技体育发展和重点体育项目布局。组团参加省、市级综合或单项 运动比赛,指导全县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管理相关协会、组织。
(十三)落实国家文字语言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语言 文字工作规划;负责全县普通话推广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 作。
(十四)管理县委授权范围内的股级以下干部;管理全县 教育系统人事档案。
(十五)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