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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QE001-01-2022-00105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19日
发文机关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年09月23日
标  题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始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固政办〔2022〕62号 有 效 性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固始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固政办〔2022〕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固始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

  固始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71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市场主体发展,不断壮大我县各类市场主体数量,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市场主体全年净增长20%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深刻认识“稳市场主体就是稳增长、保市场主体就是保就业保民生”的重要意义,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作为工作重点,将稳市场主体与稳经济增长有机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完善政策措施,加大纾困帮扶减负力度,推动市场主体壮大发展。

  二、发展目标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更高层次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解决市场主体发展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着力做多增量、优化存量、壮大体量、提升质量,激发大众创业活力,保持市场主体平稳增长。力争每年市场主体净增长20%以上,确保今年年底市场主体达到89604户,三年实现市场主体总量倍增,即从目前的7万户增量到14万户;全县“四上”企业数量年均增长15%以上;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数量年均增长20%。

  三、具体措施

  (一)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1.提高登记注册效率。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落实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服务和“证照联办”“免申通办”等企业开办延伸服务,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程度。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开户等事项“一网通办”,精简银行开户程序,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领域,在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的同时同步发放电子印章等,便利企业网上办事。落实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全面推广“一址多照”、“一照多址”。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和市场监管信用修复机制,支持市场主体延长生命周期。(县市场监管局、人社局、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局)

  2.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严格执行全县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分行业分领域清理规范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扩大部门和地区间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范围,大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照全县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实行全覆盖管理,清单之外无审批,逐项明确具体审批要求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不设兜底条款,便利市场主体准入准营。推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举措。协同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先照后证”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县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商务局、政务服务中心、人行固始县支行)

  3.提升科学监管手段。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执行抽查计划,不得擅自开展计划外事项的检查,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经营权益。严格规范市政工程占道及围挡施工,合理设置临时通道,切实保障沿街商户正常经营。(县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住建局)

  4.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依法制定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健全失信小微企业信用修复救济机制,开通受疫情影响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绿色”通道,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修复申请审核。(县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司法局)

  (二)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5.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实施范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县财政局、税务局)

  6.推行社保费缓缴政策。在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4个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将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纳入缓缴政策实施范围。缓缴扩围行业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县人社局、财政局)

  7.多方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起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12个月房租;对存在转租情形的房屋,要将国有单位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鼓励对承租农村集体资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主体减免部分租金。(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8.降低水电气暖使用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用电实行3个月阶段性优惠,以相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6月—8月抄表电量为准,按到户电价的95%结算电费。鼓励对企业防疫物资、消杀服务、闭环管理等支出进行补贴。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较2021年再降10%。开展水电气暖行业价格收费专项整治,加强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监管,严厉查处转供电不合理加价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县科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供电公司、发改委、通管办、市场监管局)

  (三)加大个体工商户帮扶力度

  9.推行个体工商户智能登记。采用“网上自主申报、系统智能登记、实时自动发照、全流程无人工干预”模式,简化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材料、流程、环节,实行个体工商户登记全程零见面、零跑腿、零干预、零收费,打造个体工商户全天候、无障碍创业环境。(县市场监管局)

  10.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改革“个转企”程序,由先注销个体工商户再新设公司改革为直接变更登记。在字号延续、税费减免、社保、财政支持、金融扶持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政策,激发个体工商户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县市场监管局)

  11.扶持个体工商户电商发展。引导个体工商户电商登记注册,推行一批“绿灯”措施,支持个体工商户电商做大做强。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经营者通过电子商务类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可以使用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限制,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均允许个体工商户电商进入。查处干涉个体工商户电商自主经营的违法行为,保护网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县市场监管局)

  12.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清理废除歧视、妨碍个体工商户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查处不正当抢占市场份额、挤压个体工商户生存发展空间的行为,确保个体工商户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县市场监管局)

  (四)加大创业援企支持力度

  13.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全县新增发放不低于1000万元以上创业担保贷款,进一步放宽贷款条件,简化经办流程,缩短发放时间。评审认定一批返乡创业示范园区,支持一批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选树10个返乡创业之星。(县人社局、财政局)

  14.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实施失业保险扩岗补助政策,自2022年5月起,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至2022年年底。(县人社局、财政局)

  1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扩大中小企业合同规模,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县财政局)

  (五)畅通融资渠道

  16.推广普惠小微贷款。继续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加大对涉农、小微、民营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按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严禁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服务费用或变相转嫁服务成本。(人行固始县支行、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17.推行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交通运输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年底。鼓励各保险公司开发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大力发展货物运输保险、道路货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等业务。(人行固始县支行、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六)加大无照经营清查力度

  18.清查规范无照经营。挖掘隐形市场主体,促进市场主体增量。对人员密集区域、城乡接合部、农村偏远地区进行重点排查,摸清无证无照、证照不符、经营地址不符、超范围经营等情况。对符合办证条件的无照经营户落实办证预约服务、绿色通道服务、特事特办服务等措施,做到应办尽办,推进市场主体增量提升;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予以取缔,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对无证无照经营摊点做台账登记,强化后续监管。(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统筹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工作机制,找准适合本地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方法路径,按照“能出尽出”原则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与稳经济稳增长、“万人助万企”、“三个一批”等结合起来,细化工作举措,狠抓政策落实。

  (三)形成工作合力。县农业农村局、科工信局、发改委分别牵头推动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市场主体的培育壮大工作。与市场主体发展密切相关的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引导各行业市场主体壮大发展。

  (四)强化督导推动。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推动政策落实,确保市场主体应享尽享。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要依纪依规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