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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政复终〔2022〕59号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时间: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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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张某某,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陕西省××市××县××镇××村××组××号。

  被申请人固始县市场监管局,住所地固始县蓼北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黄俊红,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投诉事项的答复不服,于2022年9月1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当日予以受理。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县政府依法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