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筹建处),县直各单位(部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供应商,各融资服务机构:
为优化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强化企业信用在政采贷中的作用,打造“财政搭台、信息共享、银企双赢”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新模式,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就推行“信用政采贷”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财政部门会同各采购单位、各融资服务机构根据供应商信用查询、政府采购履约以及融资还款记录等情况,建立我县供应商融资服务“白名单”。
(二)对于中小微企业,优先被纳入“白名单”。
(三)对于“白名单”内的供应商,各融资服务机构原则上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优惠利率。
(四)对于“白名单”内的供应商,各融资服务机构提供合同金额最高70%的融资贷款。
(五)对于“白名单”内的供应商,各融资服务机构提供快捷办理“绿色通道”。
(六)各融资服务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其他费用,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等附加条件。
(七)该“信用政采贷”其他事宜按照固始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固财〔2021〕162号)文件执行。
(八)各融资服务机构亦可通过线下模式给予“信用政采贷白名单”企业提供融资贷款服务,合同融资贷款还款将由各融资服务机构提前与采购单位对接,直接汇入各融资服务机构账户。
(九)以上事项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固始县财政局
2022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