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固始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印章的通知
固政办〔2022〕8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筹建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信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55号)和《中共信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信编办〔2020〕132号),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启用“固始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印章。
印 模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