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10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深化改革、依法治教、促进公平,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原则
(一) 坚持“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学区划分招生,各小学不得对新生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筛选考试。
(二)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 坚持“面向全体”的原则。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收当年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细则
(一)小学
1.农村小学:由中心校统筹安排招生入学工作,原则上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应入尽入。
2.城区小学:严格按照《城区小学划片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二)初中
1.农村初中:原则上招收本乡镇小学毕业生,且招生率不得低于固始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加强乡村教育管理的意见》(固教体字〔2019〕3号)的底线要求。
2.城区公办初中和承担划片招生任务的民办初中:严格按照《城区初中划片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3.城区民办初中: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固始县城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行教育主管部门主管,各招生学校校长直接负责,县纪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及教体局监察室履行监督职责,督学履行督导职责。各学校是招生工作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协调解决招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严禁推诿扯皮,要为学生、家长提供满意的服务。
(二)严格纪律。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三)建立预警制度。各学校要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对学区内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报告教体局基础教育股,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坚决防止起始年级产生大班额。
(四)坚持公民同招。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划定的学区招生,教体局将根据常住人口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公办学校片区范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民办学校跨区域招生必须到基础教育股审批备案。
(五)推行信息化招生。全县继续推广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线上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对在规定时间没有在所属报名点网上报名及填报虚假信息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学区内就学资格。
(六)落实民生政策。各学校要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制定完善控辍保学方案,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要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学校要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接收随迁子女入学,不得自行招生,不得拒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的随迁人员子女;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优先安排入学;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摸清底数,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要做好适龄困境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七)严格均衡编班。各学校要合理编班,控制班额,每班不超过55人;严禁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各学校要实行均衡电脑随机编班,随机确定各班班主任。并提前公开编班时间和方案,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八)做好服务工作。招生期间,每个学校都要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站,明确专人负责,公示招生电话,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采取合理报名方式方法,避免出现家长提前或长时间排队报名的现象。为方便群众,由学校到房管部门统一对需要进一步审验的房产信息进行核查。
(九)畅通监督渠道。招生期间教体局举报电话为0376-4605103。各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要邀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监督指导;督学要深入学校参与并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
(十)做好学籍备案工作。各学校应在9月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的学籍注册和初中新生的学籍接续工作。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县教体局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为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对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且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核减次年招生计划。秋季开学前,县教体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招生问题排查,坚决查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