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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政复不受〔2023〕1号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时间: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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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

  你向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并纠正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4月对固始县××××有限公司股权初始登记错误,即将李某某股东身份及7.5%股权漏登行为。本机关于2023年1月3日收到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送的邮件。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的申请是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行政复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县政府决定如下:

  不予受理申请人李某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О二三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