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 > 稳岗就业 > 就业政策
就业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23-01-16
分享:

一、就业技能培训政策依据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 (试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  

 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财社〔2018〕8号)

 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人社办〔2018〕46号)

 5.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培训评价等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2号)

 6.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各类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9号)

二、就业技能培训对象

 企业职工和《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五类人员”: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三、就业创业培训机构及培训专业(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所需的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

(二)具备培训相应专业(项目)所必需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

(三)培训专业(项目)应在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范围内,且有相应的培训技术标准和教学计划;

(四)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健全,能够对培训对象提供必要的后续服务;

(五)承诺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四、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办流程

 符合条件的就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向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第三条规定的材料(可在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department/001003031003017?region=411525000000&creditCode=11411525006092444Q查看所需材料、下载样表)。由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根据专家考察评估意见,向社会公示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及定点培训专业(项目)名单,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发文确定,对培训机构予以许可,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报送市和省人社部门备案。

五、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流程

(一)申请:申报机构联系各地评价指导部门提交备案相关材料;

(二)受理:评价指导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和初步审核,确认申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三)评估:评价指导部门对申报机构是否具备条件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进行评估,重点对机构性质、职业 ( 工种 ) 范围、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公示为评价规范、实施条件及能力等进行核验评估;

(四)公示:评价指导部门按规定对拟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

(五)备案:评价指导部门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机构出具备案回执;

(六)网上公布:通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 (www.osta.org.cn) 统一公布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附:申请材料 ( 包含但不限于 )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份数

提交形式

 
 

1

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申请表

1

电子版

 

2

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1

电子版

 

3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1

电子版

 

4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企业分支机构表

1

电子版

 

5

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制度清单

1

电子版

 

6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 ( 工种 ) 和标准目录清单

1

电子版

 

7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 ( 工种 ) 培训大纲及教材清单

1

电子版

 

8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 ( 工种 ) 题库或卷库清单

1

电子版

 

9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主体职业 ( 工种 ) 评价的场地、设施、设备配置情况清单

1

电子版

 

10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名册

1

电子版

 

11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督导人员名册

1

电子版

 

12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队伍分布情况表

1

电子版

 

13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机构评价情况统计表

1

电子版

 

14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机构培训情况统计表

1

电子版

 

六、技能培训、社会评价工作流程

 第二条所列“五类人员”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凭以下材料报名:

(一)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二)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高校其他在校学生、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三)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和初高中毕业证复印件;

(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五)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工作流程:申请开班(纸质、系统)→审批同意→领取培训券→实施培训→申请评价(考试考核)→监督检查→办理职业资格等级证或培训合格证。

七、联系电话:0376-466900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