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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固始县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前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固始县自然资源局时间:202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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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目的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土地资源市场配置和基本建设考古制度,落实“净地”出让,优化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和建设秩序。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豫政〔2015〕6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8〕5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54号)、《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前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政办〔2022〕1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工作程序、职责分工及相关工作要求等五部分内容,提出了具有固始特色、有创新性的政策措施。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严格遵循“既有利于基本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应简必简、统筹推进、保护文物,扎实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提前发现保护地下文物遗存,在土地供应前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破解制约建设项目落地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建设单位投资风险和项目前期运作成本,形成文物保护和城市建设双赢的发展格局。

  (二)适用范围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固始县范围内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及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包括新增国有建设用地和收回的存量土地,已开展文物保护区域评估的建设用地除外)用地,适用于本方案。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和有明确建设单位的项目,仍按原程序进行。

  (三)工作程序

  勘探计划-----经费预算-----土地清表-----考古报请-----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土地供应

  具备出让条件、拟组织土地供应的地块在实施土地供应时,应将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土地清表费用列入土地出让成本。

  (四)职责分工

  1.县自然资源局

  (1)牵头负责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

  (2)根据县文广旅局出具的意见,对需要原址保护的文物遗迹和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在制定用地规划时依法予以保护。

  (3)根据县文广旅局出具的意见,对有文物保护要求的地块,将相关文物保护要求纳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依法依规供应土地。

  (4)国有建设用地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和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在组织土地供应时列明文物保护具体要求;需要调整用地规划的,按规定调整用地规划。

  2.县文广旅局

  (1)负责组织履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审批手续,并对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根据考古资质单位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报告,按规定出具是否同意按程序供应土地的意见书。

  (3)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和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土地供应,应告知土地供应单位、土地申请单位文物保护具体要求。

  3.县财政局

  对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进行合理预算;按期拨付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有关费用。

  4.拟出让土地所在乡镇(办事处)

  (1)配合县文广旅局制定年度考古勘探计划。

  (2)负责拟出让土地征收、拆迁和清表(垃圾清运、地面硬化层破碎、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清理等)的招投标工作,使土地具备考古调查、勘探的工作条件。

  (3)做好拟出让土地的看护和考古发掘前的场地保护及社会稳定工作。

  5.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2)落实责任,协调配合。

  (3)抓好落实,务求实效。

  原文:《固始县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前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实施方案》

  解读单位:固始县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376-4669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