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民文〔2022〕73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筹建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为切实做好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现将《信阳市民政局 信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贯彻落实。
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标准,6月底前将提标资金补发到位。
附件:《信阳市民政局 信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信民文〔2022〕11号)
固始县民政局 固始县财政局
2022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