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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黎集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试行)意见的公告
来源:发改委时间: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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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求黎集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生活

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为了进一步规范黎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河南省发改委 河南省住建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指导意见》(豫发改收费〔2019〕316号)、《河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文件规定,固始县发展和改革委拟定了黎集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收对象与收费标准(试行)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乡镇规划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项目与标准

  1.镇区常住人口每户每月3.00元;

  2.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每人每月1.00元;

  3.经营门店按营业面积0.5元/m².月;

  4.街道两旁摊点:固定摊点20元/月;流动摊点1.00元/户.天;

  5.进入垃圾填埋场的建筑垃圾30元/吨;

  6.宾馆、招待所5元/床.月;

  7.美容美发、浴池、餐饮业按营业面积1.00元/m².月;

  8.农贸市场(含菜市场)按经营面积2.00元/m².月;

  9.废物收购点按经营面积1.00元/m².月;

  10.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1.00元/m².月。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在2023年5月2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对收费标准提出宝贵意见。为便于后期统计意见,请写明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hngsfgw001@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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