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县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
春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负责编制公路、水路等规划,指导全县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县邮政、地方铁路等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国家、省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全县道路、水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渔船检验及其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
(五)负责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根据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六)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国家、省关于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全县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七)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高速公路和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八)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督分析运行情况,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制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组织科技成果推广,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十)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与县住建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建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县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有效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