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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指南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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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政策精神,全力支持复工复产和就业创业,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引导用人单位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可给予全额贴息。
一、申请人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申请人(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自主创业时不在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村两委中致富带头人、符合条件的新市民。
二、申请条件
1、在固始县内有经营实体且相关证照齐全,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申请人与担保人在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人夫妻双方不能有超过5万元及以上的商业贷款(包含信用卡消费),住房贷款、助学贷款、扶贫贷款、购车贷款除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三、贷款额度和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周期为两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创业者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先还款后申请。
四、贷款利息
受疫情影响财政全额贴息。
五、个人申请创业贷款反担保方式
第三人反担保或房产反担保。
(1)第三人反担保人条件
1.固始县本级内行政机关的在编在岗科级以上公务员可以承担不超过30万元的反担保;
2.固始县本级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国有企业烟草、电力、通信、供水、燃气、石油、国有商业银行正式职工可承担不超过20万元的反担保;
3.自然人担保条件:借款人夫妻之外的家庭成员(18-60岁)或有稳定收入的自然人(如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小微企业负责人,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原则不低于一年的企业在岗职工,具有专业职业资格的律师、建造师、经济师、工程师、个人诊所医生等有稳定收入人员,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私人企业主,合伙企业以及公司股东)均可承担不超过10万元的反担保,需提供近期收入证明。
(2)房产反担保条件
符合银行贷款要求的权属明确、依法可抵押的土地、房产可作为反担保。
六、申请所需材料
1、贷款人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大学生毕业的需出示毕业证、退伍军人的需出示退伍证或转业证。
2、贷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反担保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4、贷款人近期二寸彩照2张;
5、夫妻双方与担保人的近期征信并找信贷员签字(蓼北路邮储银行一楼大厅)。
6、固始县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人审查表(手写信息表)。

所有复印件一式两份,签字需本人面签!

个人创业贷款咨询电话:0376-4639699

办理地址:市民之家一楼55号窗口

监 督电话:0376-4662868

 

组织就业创业担保贷款办理须知

(一次性告知书)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对象

即组织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经济实体。

二、申请条件

1、生产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申请人与担保人在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人不能有超过5万元及以上的商业贷款(包含信用卡消费),住房贷款、助学贷款、扶贫贷款、购车贷款除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三、贷款额度和期限

组织创业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人均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期限为两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先还款后申请。

四、贷款利息

受疫情影响财政全额贴息。

五、个人申请创业贷款反担保方式

1.第三人反担保;2.房产反担保。

六、第三人反担保人条件

(1)固始县本级内行政机关的在编在岗科级以上公务员可以承担不超过30万元的反担保;

(2)固始县本级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国有企业烟草、电力、通信、供水、燃气、石油、国有商业银行正式职工可承担不超过20万元的反担保;

(3)自然人担保条件:借款人夫妻之外的家庭成员(18-60岁)或有稳定收入的自然人(如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小微企业负责人,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原则不低于一年的企业在岗职工,具有专业职业资格的律师、建造师、经济师、工程师、个人诊所医生等有稳定收入人员,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私人企业主,合伙企业以及公司股东)均可承担不超过10万元的反担保,需提供近期收入证明。(自然人担保封顶15万元)

七、房产担保条件

符合银行贷款要求的房产可作为反担保。

 

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原件;

2、组织创业经济实体法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夫妻双方征信;

3、近6个月工资表(复印于企业原始发放凭证加章);

4、一年内与组织起来创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书原件;

5、就业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和就业证(或十类人群证明材料)

6、反担保相关材料,第三人担保或不动产抵押;

7、反担保意向书和银行补充协议;

8、参保证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半年经营流水。

 

办理窗口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506室

组织就业贷款咨询电话:0376-4669158

监督电话:0376-4662868

 

运行流程:

审核录入→受理→实地调查评审→银行复核→贷后跟踪服务和贷款到期回收

 

承办机构:

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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