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复印件一式两份,签字需本人面签!
个人创业贷款咨询电话:0376-4639699
办理地址:市民之家一楼55号窗口
监 督电话:0376-4662868
组织就业创业担保贷款办理须知
(一次性告知书)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对象
即组织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经济实体。
二、申请条件
1、生产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申请人与担保人在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人不能有超过5万元及以上的商业贷款(包含信用卡消费),住房贷款、助学贷款、扶贫贷款、购车贷款除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三、贷款额度和期限
组织创业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人均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期限为两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先还款后申请。
四、贷款利息
受疫情影响财政全额贴息。
五、个人申请创业贷款反担保方式
1.第三人反担保;2.房产反担保。
六、第三人反担保人条件
(1)固始县本级内行政机关的在编在岗科级以上公务员可以承担不超过30万元的反担保;
(2)固始县本级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国有企业烟草、电力、通信、供水、燃气、石油、国有商业银行正式职工可承担不超过20万元的反担保;
(3)自然人担保条件:借款人夫妻之外的家庭成员(18-60岁)或有稳定收入的自然人(如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小微企业负责人,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原则不低于一年的企业在岗职工,具有专业职业资格的律师、建造师、经济师、工程师、个人诊所医生等有稳定收入人员,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私人企业主,合伙企业以及公司股东)均可承担不超过10万元的反担保,需提供近期收入证明。(自然人担保封顶15万元)
七、房产担保条件
符合银行贷款要求的房产可作为反担保。
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原件;
2、组织创业经济实体法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夫妻双方征信;
3、近6个月工资表(复印于企业原始发放凭证加章);
4、一年内与组织起来创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书原件;
5、就业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和就业证(或十类人群证明材料)
6、反担保相关材料,第三人担保或不动产抵押;
7、反担保意向书和银行补充协议;
8、参保证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半年经营流水。
办理窗口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506室
组织就业贷款咨询电话:0376-4669158
监督电话:0376-4662868
运行流程:
审核录入→受理→实地调查评审→银行复核→贷后跟踪服务和贷款到期回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