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城市管理局职能
来源:城市管理局时间: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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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城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固始县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工作。

  (二)做好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行使对县城规划区内供水、排水和全县燃气、热力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破坏县城规划区内道路和市政设施及公园、广场、游园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大气、固体废弃物等环境管理工作;行使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人民防空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县城规划区内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三)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道路、桥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控制道路开挖或占用道路行为;负责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行监管;负责县城规划区共享单车规划建设、运行监管;负责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和静态停车的监督管理;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大型户外广告的审批,进一步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县城公用资源;负责户外广告、门店牌匾的设置管理,强化建筑物立面管理。

  (四)负责城乡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县城市政公用、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燃气热力、渣土管理、亮化照明、公用基础配套设施等行业资质审查报批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推进县城管理中市容、环卫、园林等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

  (五)编制城市规划区内园林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道路绿化、公园、广场、游园、绿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六)负责城乡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清运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市容市貌综合整治行动;负责对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检查和考评;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垃圾处理场、公厕、垃圾中转站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七)负责编制县城规划区内路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照明设施的设计、管理、施工和养护。

  (八)负责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工作;负责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九)负责县城规划区内供水、节水、排水工作;负责供水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河清洁、黑臭水体治理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防汛和排涝工作。

  (十)利用现代数字信息技术,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全县燃气发展规划;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的资质审查和行业监管;负责燃气使用的安全管理、检查、监督。

  (十二)负责城区养犬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制定本行业人才培训规划、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县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县城市管理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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