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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QE001-01-2024-00032
发文机关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28日
标  题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始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9日
发文字号 固政办〔2024〕17号 有 效 性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始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规则的通知
来源: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时间: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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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固始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

  制度工作规则的通知

  固政办〔2024〕17号


县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信阳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部署,扎实做好“十四五”期间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我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落实各部门和单位责任,加强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河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信阳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规则》等,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固始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

  固始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工 作 规 则

  一、总则

  (一)为健全完善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明确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二)联席会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统筹推动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推动和督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研究制定加强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

  (三)通报全县职业病防治形势、特点和各成员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工作情况;

  (四)协调解决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中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问题以及处置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事故);

  (五)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

  (六)建立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机制;

  (七)加强我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政策研究、防治技术研发、科技进步和职业健康管理信息化建设。

  三、工作机制

  (一)工作会议

  包括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县卫健委负责统筹、协调会议相关工作。

  1.全体会议。参会人员为联席会议成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单位人员列席)。如联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需会前向县卫健委提出,委托其他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召开和会议议题由县卫健委负责。

  全体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及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审议通过联席会议有关工作制度和重大政策措施建议;通报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议定联席会议年度工作任务和阶段性工作安排;研究协调职业病防治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工作政策措施和意见建议。

  全体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全体会议纪要由县卫健委负责起草。会议纪要印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邀请参加会议的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同时抄报县政府(办公室)。

  县卫健委负责会议材料准备、会议通知、会议纪要的起草印发、督促督办等工作。

  2.专题会议。专题会议适时召开,委托联席会议相关成员主持召开,与会议议题有关的联席会议成员参加,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二)政策会商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联合制定印发职业病防治有关政策、技术规范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指导意见或工作方案。

  (三)联合行动

  由县卫健委或发起单位牵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开展针对某一重点行业、领域或专项工作等的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促检查等联合督查行动。

  (四)信息通报

  1.日常工作简报。县卫健委将有关信息以简报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向县卫健委报送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信息。

  2.突发事件通报。县卫健委接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除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外,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事件信息,并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其他部门如遇涉及职业病危害突发事件(事故),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

  3.经验信息交流。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向县卫健委报送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有关经验、做法,县卫健委及时归纳分析并印发各成员单位工作交流,共同提高全县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政策文件及各单位“三定”规定等要求,积极落实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负责单位要牵头抓好落实,配合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反馈至县卫健委。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每年1月15日前向县卫健委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本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及拟提交联席会议的议题建议。

  (四)重大问题和决策建议,应当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同意。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县政府决定。

  (五)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合发文或会签文件时,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并按规定及时办理。

  (六)联席会议由县卫健委负责筹备和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联席会议有关通知、征求意见等,由县卫健委代章。

  附件:固始县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 件

  固始县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县委宣传部

  配合做好职业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康杯”竞赛等活动的宣传报道,推动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构、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倡导健康工作方式,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氛围。

  二、县卫健委

  (一)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组织拟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

  (三)拟定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统计和调查分析;

  (五)组织指导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防护工作;

  (六)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危害治理;

  (七)组织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情况;

  (八)指导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

  (九)组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备案和管理工作;

  (十)指导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负责职业病诊断机构监管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定及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放射诊疗许可、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指导法定职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工作。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指导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

  (十二)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宣教、培训、科研。

  三、县发改委

  (一)推进各级各类技术支撑机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人才队伍和信息化等达标建设,强化质量控制,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二)落实新发展理念,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工作,促进企业提高职业健康工作水平;

  (三)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

  (四)做好职业病防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工作,积极协调争取上级有关职业健康投资资金项目支持。

  四、县教体局

  (一)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加强职业健康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将职业健康教育内容纳入相关课程,鼓励临床医学专业普及职业医学知识;

  (二)将职业健康教育纳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高职业人群的健康素养;

  (三)负责全县基础教育系统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技工学校、职业培训院校、普通高校除外)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四)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教学所用的辐射材料、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器具和有毒有害废物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并加强管理。

  五、县科工信局

  将职业健康关键技术研究、职业病防治关键技术研究等纳入县科技发展专项相关计划。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产业布局、中小微企业帮扶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病防治,引导重点行业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

  六、县民政局

  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七、县财政局

  (一)强化职业健康经费保障,建立多元化的防治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病防治领域;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按计划顺利完成;

  (二)根据职业病防治形势,合理安排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八、县人社局

  (一)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加强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工伤保险等监督管理,职业病危害工业企业参保率达到80%;

  (二)持续实施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将尘肺病等职业病严重的重点行业职工依法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三)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职业健康工作;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

  (四)监督指导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伤预防费用,加大工伤预防的投入,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

  (五)负责职业健康所涉及的劳动用工监管;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六)督促检查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情况;

  (七)将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知识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依据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治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九、市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

  (一)依法对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核与辐射等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将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有关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全县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划;

  (三)加强我县放射工作人员辐射防护培训、个人剂量检定等相关工作。

  十、县住建局

  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十一、县应急管理局

  开展非煤矿山、水泥、金属冶炼、陶瓷、石材、机械、冶金、轻工等尘毒危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尘毒危害生产经营单位。

  十二、县市场监管局

  (一)畅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渠道,便于相关部门及时将职业健康不良信用记录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供相关部门作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联合惩戒的依据;

  (二)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

  十三、县医保局

  按政策对属于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的职业病病人开展医疗救助。

  十四、县总工会

  (一)鼓励矿山、冶金、化工、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管理、医疗卫生、学校等行业和单位,率先开展“职业健康达人”评定活动,强化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有效提升劳动者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二)聚焦重点职业人群需求,广泛开展职业健康传播作品创作征集活动,建立职业健康科普知识库,建设科普传播平台;

  (三)继续在重点行业中推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认真履行防治责任;

  (四)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六)用人单位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要求其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向用人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

  (七)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和教育;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职业健康监督和隐患排查,落实职工岗位职业病防治责任;

  (八)调查研究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有关职业病防治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定工作。

 

 

文字解读:《固始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