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职能
来源:发改委时间:2023-07-15
分享:

  固始县发改委机关设22个内设股室和固始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固始县节能监察中心、固始县价格认证中心、固始县价格成本监测所等4个二级单位。主要职责有: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全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全县财政、土地等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统筹推进全县数字经济发展工作。

  (五)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全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负责全县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管理和运行协调工作,统筹协调国际通道网络和通关环境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衔接申请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承担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概算。

  (七)推进落实国家和省级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省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产业集聚区和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县创新驱动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全县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的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全县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按照分工,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职责。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储备物资品种名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监测全县物价总水平变化动态,分析、预测变化趋势,研究提出实现全县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的宏观调控政策及措施;对生活必需品价格和收费进行监审;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规范其筹集、使用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增加价格调控能力。

  (十五)研究拟订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公益性收费(价格)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县管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开展对赃物、罚没物、无主物、拍卖公物、价格纠纷财物的价格认定。

  (十六)承担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责任,起草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年度县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对县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实施监督,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在县人民政府重点项目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重大项目联审联批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相关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依法对县本级政府投资的县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七)健全完善全县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十八)拟订粮食等战略和应急物资的县级储备规划和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中长期规划,负责县级粮食储备体系建设。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